父母出資買房的贈與稅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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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贈與稅法規定

『父母以自己的資金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父母親仍需依法申報贈與稅。』

若該房屋(新建屋)的房地總價為820萬

由父母出資現金購買(無貸款) 登記於兒子名下的情況

依房屋公告現值計算

房屋現值 = 核定單價 * 面積 * ( 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 ) * 地段等級調整率

房屋現值 = 2700 * 201.069 * ( 1-1%*0 ) * 100/100% = 542886元

想請問:

1. 上述的房屋現值計算是否有誤?!

2. 若無誤,是否需繳交贈與稅約54288元(10%稅額)?!

或者,符合免稅額220萬以內,不需繳交贈與稅?!

3. 若先由父母出資現金購買房屋後,

後續兒子每月按固定金額償還,匯款至父母親的帳戶。

如此,若國稅局調查需課稅,

是否能以上述方式證明非贈與,進而不用被課稅?!


此外 有想到另一個辦法

因為該房屋簽約日為本月底 交屋日為明年(農曆過年前後)

是否可以於月底前 父母親各以現金贈與兒子200萬(共400萬)

以上述金額於月底簽約時繳交給賣主(建設公司)

等到明年度 父母親再各以現金贈與兒子210萬(共420萬)

再以上述金額於交屋時繳交給賣主

想請問

4. 上述方式是否可行,且可避免被課贈與稅?!

5. 若可行,是否需至國稅局申請免稅證明?!

證明該房屋是以父母贈與的現金購買,避免被課稅。


歹勢 敘述的有點多有點雜

希望知道的大大可以幫我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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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avatarUna2012-10-29
第4點可行,沒有超過不用說明,話說錢給你怎麼用是你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