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之自用住宅 - 地價稅
By Lydia
at 2011-11-26T18:04
at 2011-11-26T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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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依土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的定義: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
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與第17條第3項規定: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
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第9條的直系親屬除了直系血親卑親屬還有直系血親尊親屬
而第17條第3項只規範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並未規範直系血親尊親屬
所以爸媽其中之一遷入你所有的B宅,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當然,還是得符合持有面積限制及無出租或供營業的條件。
※ 引述《sches (亞茲提克)》之銘言:
: 夫妻各有房子--A宅、B宅
: 依規定只能擇一當作自用住宅,選擇先生的A宅為自用住宅
: 想說如何讓B宅也成為自用住宅
: 然後依據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地上房屋必須為土地所有權本人、
: 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完成戶籍登記,
: 又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經申請核准的土地。
: 想請教一下
: 父母居住在C宅,為自用住宅(父親持有)
: 如果將父母其中一位戶籍遷至B宅,B宅是否就可登記為自用住宅?
: 而C宅也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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