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共設施保留地課稅問題 - 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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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的稅單中有一筆

"公共設施保留地"

查了一下


"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其地價稅還是要課徵,其課徵稅率為千分之六

如屬於自用住宅之用地仍依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二課徵


但如保 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請問所謂仍為建築使用者 是指那塊地是建地(未蓋房) 還是指已蓋房?

若僅是建地 未作任何使用 是否就不用繳稅??

而這部份又是誰來認定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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