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共設施保留地課稅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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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eam1973 (公平)》之銘言:
: 父親的稅單中有一筆
: "公共設施保留地"
: 查了一下
: "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其地價稅還是要課徵,其課徵稅率為千分之六
: 如屬於自用住宅之用地仍依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二課徵
: 但如保 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 請問所謂仍為建築使用者 是指那塊地是建地(未蓋房) 還是指已蓋房?
: 若僅是建地 未作任何使用 是否就不用繳稅??
: 而這部份又是誰來認定呢
: 謝謝

千分之六 →→只要是公共設施保留地,不管地上有無建物,統按千分之六課徵地價稅

千分之二 →→公共設施保留地上有建物,並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規定者,可以申請適用較

低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免徵地價稅 →→該土地需未作任何使用,且以適當之方式可以區隔出與鄰地號土地之界

限及範圍,簡言之,將要申請減免的公設地範圍圍起來,證明你沒有使

用、無法使用,而且別人也是無法使用的(另外,有看過案例,基本上應

該是要整筆土地都完全沒使用,不能說土地100坪,你50坪拿來作洗車場

,然後剩下50坪圍起來申請減免)


以上,向當地稽徵主管機關申請,所以是由承辦的稅務人員認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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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 avatarKyle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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