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各位
1.如果依照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
土地交易"免稅"
那請問他的免稅是免:
(1)營業稅(2)營所稅(3)個人綜合所得稅
那幾項稅呢?
2.上述免稅的部分在個人.營業人.營利事業
是不是都是一樣的情況呢?
3.假設營業人或營利事業因買賣公司土地獲益
是不是在開給買方的發票上面,要勾選"免稅"這個部分
並且把實際交易價格給寫上去?
那因土地的獲利會移轉到
營利事業=>股東 或 營業人=>個人
裡面的個人綜合所得嗎?
以上問題
麻煩各位幫忙解答
感謝
--
1.如果依照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
土地交易"免稅"
那請問他的免稅是免:
(1)營業稅(2)營所稅(3)個人綜合所得稅
那幾項稅呢?
2.上述免稅的部分在個人.營業人.營利事業
是不是都是一樣的情況呢?
3.假設營業人或營利事業因買賣公司土地獲益
是不是在開給買方的發票上面,要勾選"免稅"這個部分
並且把實際交易價格給寫上去?
那因土地的獲利會移轉到
營利事業=>股東 或 營業人=>個人
裡面的個人綜合所得嗎?
以上問題
麻煩各位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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