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的所得稅想要申復..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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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寄的就可以

到國稅局下載更正申請書2份

一份申請人是你-->加列你母親為扶養親屬,把你媽媽資料寫上

一份申請人是你父親-->剔除扶養你母親

申請人要檢付身分證影本,並切結與整本相符,申請書要蓋章或簽名

留下連絡電話,掛號寄給當初你戶籍地的國稅局(就是申報的關轄國稅局)

等收

1.你的退稅單

2.你爸爸的補稅單

前提是:你精算後確定是 "退稅 > 補稅"

這樣申請更正才划算,不要算錯,不然就做白工+多繳稅耶~


※ 引述《iamjust (yeah)》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的在2年前申報所得稅中,忘記將母親納入被扶養人,而那時母親是跟父親一起報稅
: (當時資格符合我可以扶養,我媽給我報的話他們兩個也可以分開報稅)
: 那時我父母跟我的戶籍都在南部
: 而今年我跟我母親的戶籍紛紛遷往北部,但都在不同地點
: 而我打算下周去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前年的所得稅,將我媽納入我扶養,而我爸就變單獨申
: 報,這樣的話我是要回南部的稅務機關辦理這項業務吧?(因前年我跟我爸媽戶籍都在南部
: 而我需要帶除了身份證之外的文件嗎?(我爸媽的身份證件也帶著的話還要什麼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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