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的在2年前申報所得稅中,忘記將母親納入被扶養人,而那時母親是跟父親一起報稅
(當時資格符合我可以扶養,我媽給我報的話他們兩個也可以分開報稅)
那時我父母跟我的戶籍都在南部
而今年我跟我母親的戶籍紛紛遷往北部,但都在不同地點
而我打算下周去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前年的所得稅,將我媽納入我扶養,而我爸就變單獨申
報,這樣的話我是要回南部的稅務機關辦理這項業務吧?(因前年我跟我爸媽戶籍都在南部
而我需要帶除了身份證之外的文件嗎?(我爸媽的身份證件也帶著的話還要什麼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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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在2年前申報所得稅中,忘記將母親納入被扶養人,而那時母親是跟父親一起報稅
(當時資格符合我可以扶養,我媽給我報的話他們兩個也可以分開報稅)
那時我父母跟我的戶籍都在南部
而今年我跟我母親的戶籍紛紛遷往北部,但都在不同地點
而我打算下周去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前年的所得稅,將我媽納入我扶養,而我爸就變單獨申
報,這樣的話我是要回南部的稅務機關辦理這項業務吧?(因前年我跟我爸媽戶籍都在南部
而我需要帶除了身份證之外的文件嗎?(我爸媽的身份證件也帶著的話還要什麼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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