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長期安養「定期」險的扶助金給付時 …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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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第12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二至六級殘廢

每屆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給付「二至六級殘廢扶助保險金」。



這個條款應該可以視為

二至六級殘這件事實發生之後,只要被保人還活著,國華就依保額10%給付殘扶金

而沒有其他的條件限制

以上是我的看法,與各位先進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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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規劃流程 http://x01fan.pixnet.net/blog/post/20733802

理財其實並不難,照著以下的流程,你也可以擁有健全的財務,最終擁有幸福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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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執行規劃 (7) 檢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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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09-09
我覺得應該還有『附約有效期限內』這要件吧?
Mia avatarMia2011-09-10
不用 只要發生殘廢時間點在附約有效期間內就好
之後生存就可以一直領到上限或者11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