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的保險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於主契約保險單週年日時符合下列約定之一者,本附約對該被保險人之效力即行
終止
一、主契約被保險人或配偶之保險年齡已達七十六歲。
二、主契約被保險人子女或繼子女之保險年齡已達二十六歲。
檔案:https://www.cathaybk.com.tw/cathaybk/doc/cathaylife/list_9903_08.pdf
請問第二項是什麼意思?是指若我小孩26歲了,保單就無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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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於主契約保險單週年日時符合下列約定之一者,本附約對該被保險人之效力即行
終止
一、主契約被保險人或配偶之保險年齡已達七十六歲。
二、主契約被保險人子女或繼子女之保險年齡已達二十六歲。
檔案:https://www.cathaybk.com.tw/cathaybk/doc/cathaylife/list_9903_08.pdf
請問第二項是什麼意思?是指若我小孩26歲了,保單就無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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