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新全意住院醫療第十五條之效力終止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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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的保險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於主契約保險單週年日時符合下列約定之一者,本附約對該被保險人之效力即行
終止
一、主契約被保險人或配偶之保險年齡已達七十六歲。
二、主契約被保險人子女或繼子女之保險年齡已達二十六歲。
檔案:https://www.cathaybk.com.tw/cathaybk/doc/cathaylife/list_9903_08.pdf

請問第二項是什麼意思?是指若我小孩26歲了,保單就無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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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2-01-04
是指對子女部份只到26, 其他人會繼續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01-04
如果有附加在小朋友身上的話,小朋友滿26歲
小朋友那麼份會終止
Harry avatarHarry2012-01-09
應該是指當初若以被保險人眷屬名義加保的子女而言
Andrew avatarAndrew2012-01-09
恩~ 不過沒看到有附加什麼小朋友的條文?在那呢?
Irma avatarIrma2012-01-10
第二條
Yedda avatarYedda2012-01-11
主被保險人 是你 而你兒女用子女身分附加新全意在你
的保單之下, 當你的子女各自滿26歲的時候 她們的部份
Hazel avatarHazel2012-01-12
就效力終止了 你的部份則是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