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是外國人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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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ve5 (give5)》之銘言:
: 請問
: 公司裡有員工(台灣出生領有台灣身分證,非外籍勞工)
: 在對岸上班
: 薪資都是由台灣這邊支付
: 中間有一段時間是超過1年以上沒有回台灣
: 被當成"外國人"(就是非台灣人薪資得扣20%)
: 請問有這一條規定嗎?
: 前幾天會計師才告知要給付20%的錢
: (該由公司還是員工支付)
既然是扣繳,就是公司從員工薪資中預為扣除
若應繳稅額低於已扣繳之稅額
則依規定辦理退稅
***更正,超過一年沒入境
是被認定為非居住者(不是外國人)的原因,而且不能辦理結算申報
(感謝meomot推文提醒)

扣繳率部分98.10有改
以前是20%沒錯
今年是18%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三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
^^^^^^^^^^^^^^^^^^^^^^^^
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公司分配之股利,合作社所分配之
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合夥人每年應分配之盈餘,獨資組織營利事
業資本主每年所得之盈餘,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取百分之
二十。
二、薪資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八。但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者,不在此
^^^^^^^^^^^^^^^^^^^^^^^^^^
限:
(一)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新
臺幣三萬元部分,扣取百分之五。
(二)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前目所定人員以外之個人全月薪
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一點五倍以下者,按給付額
扣取百分之六。
三、佣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四、利息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
取百分之十五。
(二)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
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按分配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三)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四)以前三目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
過原買入金額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五)其餘各種利息,一律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五、租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六、權利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但政府舉
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得免
予扣繳。
八、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但個人稿費、版稅、樂
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
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
九、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按所得額扣取百分之十
五。
十、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有前九
款所列各類所得以外之所得,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十一、退職所得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扣取百分之十八。
十二、告發或檢舉獎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
未滿一百八十三天之大陸地區人民與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在臺灣地區
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取得屬前項第二款至
第十二款之臺灣地區來源所得,適用前項各該款規定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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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0-04-03
中華民國法律實在很有趣 大陸是中華民國領土 所以在大陸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4-07
工作所得是境內所得 必須納所得稅.但是長期在大陸工作
Ula avatarUla2010-04-08
卻又被視為非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被以非居民身分課稅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04-12
大陸一下是境內 一下是境外 真是不明白啊
Leila avatarLeila2010-04-16
如果是屬於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適用結算申報的規定
參照所得稅法第73條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4-21
在大陸勞動獲取的薪資報酬 是境內所得 應納所得稅
這應該沒有爭議吧 這和是不是境內居民無關.是否為境內居民
Hazel avatarHazel2010-04-24
影響的是應稅所得的稅負計算方式
Ina avatarIna2010-04-26
至於薪資在哪裡發放 只是影響稽徵容易與否 和應否納稅無關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04-27
我的意思是 大陸所得-->境內所得 大陸居住-->境外居住
只是覺得很好笑而已
Puput avatarPuput2010-04-29
另依"大陸台灣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廿四條",台灣地區人民有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05-01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Edith avatarEdith2010-05-05
應該是說 我國的稅務居民 境外所得在100萬以下 不用納稅
但是大陸地區所得 不視為境外所得 應併入台灣所得申報
Lydia avatarLydia2010-05-10
大陸地區的股息 利息 薪資收入 都應合併申報
Donna avatarDonna2010-05-11
至於您提到的非稅務居民 我國無法要求扣繳且不可結算申報
Robert avatarRobert2010-05-16
我之前沒想過這問題 謝謝您的提醒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05-20
另外 台灣的稅務居民 台灣的勞動契約 在台灣支薪 奉派至
Leila avatarLeila2010-05-23
香港分公司工作 其薪資為境外所得 但奉派至大陸分公司工作
Elma avatarElma2010-05-25
則非境外所得(但在大陸居住 視為在境外居住)
Olive avatarOlive2010-05-29
學到很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