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震,15歲以下不賠身故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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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推文恕刪)
: 推 neglect: 未來對家庭負責?都掛了要負什麼責@@ 02/22
: → neglect: 父母的退休金自己要累積吧,養兒防老不是我們的子女的義 02/22
: → neglect: 務 XD 02/22
: → zivking: 107修很多次囉! 02/22
: → neglect: 我沒有激動啦,加個 XD會不會好一點 02/22
: → zivking: 你的討論實已經流於意氣之爭,不奉陪囉! 02/22
: → Alica: 小孩主要是難以抵抗成人對其不利 跟主婦啥的還是有差 02/22
: → Alica: 所以特別立法限制無不可 02/22

兒女對於家庭是否有責任,每個人及家庭的主、客觀因素都不同。
成年人規劃定期壽險,也並非都是為了未成年的子女,也是包含為
父母而買的,並不能斷然的說未成年子女對家庭無經濟意義。

就算撇除未來的經濟責任,未成年子女身故時,所需要的喪葬費用
,對父母也是一個負擔,喪葬費用需要多少也是主觀的,總不能叫
每個人都樹葬了事,若以墓園來說,購置以及管理費用也很可觀。

再說,這次台南地震中有喪失子女、倖存下來的家長,也不乏說要
再把子女「生回來」的,重新孕養子女也需要不小的費用,這部分
與喪葬費用,未必都能靠政府的補償來負擔。

爭議點應是在以無行為能力之人作為保險標的,道德風險較高,但
道德風險不是有或無二分法,是否這個風險高到需要立法去禁止他
的保險利益,應在在考驗這個社會的成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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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2-25
與其什麼家庭責任有關,個人覺得子女壽險理賠比較像給父
母的精神撫慰金,至於金額多少才合理,給主管/立法機關決
Tracy avatarTracy2016-03-01
107條長期都是學說與實務的爭點,該條從不給付到不限制保
Quanna avatarQuanna2016-03-04
額到限制保額,再到99年再修回不給付。法律的立法精神自
應該是出於保護弱勢,所以我們有消保法、有金保法、勞基
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公平法,但如同本篇作者所問:道
德風險是否高到用立法去限制?答案是肯定的,保107或者可
以看成一般預防的概念,防阻詐保可能行為,外國亦有類似
規定。但需要討論的,15歲以下不給付身故保險金是否太過
嚴苛?絕不可只是單舉「防止道德風險」,而限制其他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