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震,15歲以下不賠身故 - 保險

Table of Contents


http://fund.udn.com/fund/story/7488/1516082-

206南台大地震,商業壽險卻沒有發揮預期中的保障功能。壽險業者說,主因這次116名罹
難者中,有1/3是未滿12歲孩童,即使爸媽曾經幫小朋友買保險,但依照「保險法」規定
,小孩在未滿15歲前死亡,壽險業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完
全失去保險意義。

為避免爸媽幫小孩投保後,對小孩不利,出現詐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案件,「保險法
」第107條經過兩度修正,並自民國99年起規定,針對「未滿15歲」孩童,若投保後身故
,壽險公司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不過
,政策性保險、例如學生保險可排外。


如果修法在條款上備註『排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之類的文句,是否就有解了?

萬一精管會真的決定這樣做。舊的意外保單能適用有利解釋嗎?

還是都要重保了?

--

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6-02-22
學界很多在討論拿掉107,修105。
Delia avatarDelia2016-02-23
修正之後通常保險公司跟進的話用批註就行了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2-24
若修法改回去,因無身故理賠金的保費設計不同,原費率勢
必不能延用
Lily avatarLily2016-02-25
不過如果是這樣子的話 15歲前保費可能會增加
John avatarJohn2016-02-25
其實討論保費調整沒什麼意義,因保障負擔保費,很正常。
Dora avatarDora2016-02-29
當初107修正,有一戴先生,在此議題著力不少,立法考量也
不能說錯誤,饑寒起盜心,15歲以下兒童無經濟收入,身故
保險金反而會讓有心人覬覦
Hedda avatarHedda2016-02-29
回歸保險精神,15歲以前的小孩根本不需要身故理賠
Donna avatarDonna2016-03-04
小孩又不是經濟支柱,死亡對家庭造成的風險是?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3-04
但這幾年除了這次地震、之前的遠航事故,不少15歲以下兒
童蒙難,雖其罹難非立即造成家庭經濟損失,但無形之損害
更難量化,尤其是父母單獨存活者,其陰影將時時刻刻閃入
心底。就我看法:旅平險、住宅火險等比照學生保險以定額
、限額方式給付,或許在道德風險與受害者家屬間能更平衡
Emily avatarEmily2016-03-08
錢可以消除小孩死亡的陰影?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6-03-10
要用有形的東西彌補無形的損失太難了吧
不然親人被殺害,加害人賠個錢不就好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3-13
樓上問題民法194就有解答。另外拿掉15歲以下,或者說:退
休人士、家庭主婦也沒有經濟收入,那是否就不會有道德風
險?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03-14
補充,民事跟刑事責任是不一樣的
Thomas avatarThomas2016-03-15
z大,你講的民法194完全是不同概念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03-18
N兄,我是回你親人被殺害那一段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3-22
況且那是損害賠償,跟我要提的道德風險完全沒關係
Doris avatarDoris2016-03-25
對,因為你說因為小孩死亡,獨活的父母可以用這筆金錢
Yuri avatarYuri2016-03-30
我只是要舉例妳親人被殺了,錢根本就安慰不了你
Jacob avatarJacob2016-03-30
就算民法194,也跟保險沒關係
Lucy avatarLucy2016-03-31
應該說:沒有一個絕對的金額或是年齡標準,來斷言是否有
道德風險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04-04
我想我們要討論的是保險的本質到底是什麼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6-04-05
當然沒有絕對年齡,這就跟法律中的成年一樣沒有絕對的
但年齡不是現在討論的重點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6-04-07
請你想想保險的本質是什麼就好了
Xanthe avatarXanthe2016-04-08
討論到金額就更別講了,到底人命值多少,但這也跟保險的
本質沒關係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4-13
絕大多數的保險就是用錢來彌補啊!
Mary avatarMary2016-04-17
先說明:不想辯論。年齡就是重點,107所拘束的就是15歲以
下兒童
Ina avatarIna2016-04-21
那15歲以下的兒童是誰代表做法律上的意思表述
Oscar avatarOscar2016-04-21
不就是父母,另外我的家人死亡給我錢沒有用,希望你也是
這麼想的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6-04-22
另外105還包括了無權代理,不是只有15歲的小孩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6-04-27
不然隨便你的家人都可以幫你保保險了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6-04-30
就是15歲的小孩法定代理人是父母,所以才要增訂107,如果
刪了107,105根本就不用修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5-03
不然只有105的年代,變態父母是怎麼買保險,然後殺了自己
的小孩換取保險金的?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5-04
N兄,別動氣!道德風險非某年齡層獨有,要保人、受益人故
意致被保人致死保險法都有規範,重點是因少部分人的不法
行為,限制多數人投保權益,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是否兼
顧公平?保險就是轉嫁風險,兒童眼下雖未有經濟收入,但
未來他也是需要對這家庭負責,跟你所謂保險精神完全不衝
突。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5-06
未來對家庭負責?都掛了要負什麼責@@
Callum avatarCallum2016-05-07
父母的退休金自己要累積吧,養兒防老不是我們的子女的義
務 XD
Kyle avatarKyle2016-05-11
107修很多次囉!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5-15
我沒有激動啦,加個 XD會不會好一點
Lily avatarLily2016-05-19
你的討論實已經流於意氣之爭,不奉陪囉!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5-22
小孩主要是難以抵抗成人對其不利 跟主婦啥的還是有差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05-26
所以特別立法限制無不可
Rachel avatarRachel2016-05-30
所以很多研討會建議以限額、定額方式取得平衡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6-01
但我覺得平衡點難抓 先前200萬喪葬費就是太多才被改掉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6-01
那要降到多少才能不讓有心人起歹念 又至少能填補損失
Edwina avatarEdwina2016-06-03
金額多寡需要客觀考量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6-05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