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
因為在爬文時看到有位南山人壽的業務是說可以用
南山人壽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保險金契約做主約
另外加上醫療附約只要第一年保費合計超過2,000元即可出單,
因為該資訊為2011年的討論文,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南山人壽是否現在還可以這樣出單呢?
或是規則已經有改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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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爬文時看到有位南山人壽的業務是說可以用
南山人壽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保險金契約做主約
另外加上醫療附約只要第一年保費合計超過2,000元即可出單,
因為該資訊為2011年的討論文,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南山人壽是否現在還可以這樣出單呢?
或是規則已經有改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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