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眾信專欄》最新暫繳申報實務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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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鑫

會計年度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止的曆年制營利事業,除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上一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外,並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向

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當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

壹、暫繳申報規定:

營利事業可選擇採用下列兩種方式之一辦理當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

(一)按上年度稅額計算暫繳申報:

1、適用對象:一般營利事業。

2、稅額計算: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1/2為暫繳稅額。暫繳稅額

減除尚未抵減各類投資抵減稅額、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後的餘額,即為應自繳暫繳稅額。

3、申報程序:自行向庫繳納應自繳暫繳稅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

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尚未抵減各類投資抵減稅額文件、扣繳憑單證明聯正本,一併申報

該管稽徵機關。

(二)按當年度稅額計算暫繳申報:

1、適用對象:公司組織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

2、稅額計算:得以當年度前六個月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有關營所稅規定,試算其

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暫繳稅額減除尚未抵減各類投

資抵減稅額、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後的餘額,即為應自繳暫繳稅額。

3、申報程序:

(1)使用藍色申報書者:自行向庫繳納應自繳暫繳稅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

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尚未抵減各類投資抵減稅額文件、扣繳憑單證明聯正本

,一併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2)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除依上開(1)使用藍色申報書者程序外,尚須檢附當年度前

六個月暫繳損益會計師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及委任書。

貳、違反暫繳申報規定:

一、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間辦理暫繳,而於10月31日以前已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

所得稅應納稅額的1/2為暫繳稅額補繳補報者,應自10月1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日止,按

其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二、營利事業逾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應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

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1/2為暫繳稅額,並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

計一個月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15日內自行向庫繳納。

(作者是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本專欄每周二、四刊登)

【2004/08/3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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