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提供免掛號費 宜先報備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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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斗六某執業牙科醫師問:

診所與縣內某科技大學簽約成為特約診所,提供該校師生及教職員工就診免收掛號費優待

,請問醫師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應如何辦理?是否須提供證明文件?

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答覆:

診所的收入為醫師的執行業務所得,如診所為健保特約醫院,所得額除健保局給付部分,

須加上就醫者掛號費及部分負擔。現診所提供特定對象免收掛號費優待,勢必造成國稅局

核定的所得額高估,執業醫師如果對特定對象實施優免掛號費措施,請事先向國稅局所屬

分局、稽徵所報備,以免權益受損。

醫師看診人次,關係著所得額中掛號費核算,實務上最常見為診所對特定對象(如70歲以

上或簽訂特約診所的機關團體)或周年慶活動實施優免掛號費,建議能事前向當地的國稅

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報備,或在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報備時,以副本抄送國稅局備查,同

時請符合優待對象能於就診時留下紀錄,以為所得核減的依據,避免因認證困難,引起徵

納雙方爭執。

(查詢相關內容請洽(05)5345573轉219王小姐。)

【2004/08/3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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