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條例第二十四條的疑惑 - 保險

Table of Contents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網站

法令規章/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二十四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
^^^^^^^^^^^^^^^^^^^^^^^^^^^^^^^^^^^^^^^^^
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同一個網頁/勞退新制簡介

1. 個人退休金專戶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
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
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
行提繳退休金,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勞工
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者,"應"請領月退休金
^^^^^^^^^^^^^^^^^^^^^^^^^^^^^^^^^^^^^^^^^^^^
,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新制繳15年以上可以請領月退是確定的,問題是能不能一次領回?一個寫"得",
一個寫"應",實在搞不懂,有人可以幫忙解答嗎?

--

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12-05-06
一個是勞保 一個是勞退 你搞混了
Mary avatarMary2012-05-11
1F 也搞錯了吧
一切以條文為主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5-14
是我搞錯了 抱歉
Ingrid avatarIngrid2012-05-18
就是條文看不懂啊~哭哭,不但不懂經濟學,連中文都不好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2-05-20
勞保 才是真正的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