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促銷贈品 可列報廣告費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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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促銷贈品 可列報廣告費

記者魏錫鈴/台中報導

台灣省中區國稅局說,因應加油站競爭日益劇烈所需,業者促銷的贈品可以列報廣告費。

中區國稅局表示,加油站為爭取顧客,除常見的降價促銷外,往往還會祭出各種贈品招徠
顧客。面對愈送愈多、越送越好的趨勢,業者當然希望相關費用能以廣告費列報,以減少
稅負。

中區局稽核科說,加油站業者銷貨附贈物品,申報時如能提供促銷相關證明,其所列報的
廣告費,均可核實認定。

稽核科官員指出,加油站列報廣告費的證明,包括促銷海報、促銷辦法及促銷相片等,每
日並依各班次(早、中、晚班)、島別(柴油島、汽油島)開立的統一發票起訖區間,彙
總編製贈送物品名稱、數量、金額,及經贈品發送人簽章的贈品支出日報表。

中區局也提醒加油站業者,前述憑證證明,最好在平時就蒐集、彙總並編製表報,以免申
報時未檢附證明、無法作為計算所得額減項,或查帳時遭到剔除。

【2004/10/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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