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列舉的規定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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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hin66 (我看不到你們的誠意)》之銘言:
: 保險費列舉扣險的規定如下:
: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
: 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全民健康保
: 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
: 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根據這個條文

感覺好像是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

只要被保險人和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


不用區分誰是保險人誰是被保險人


全戶就可以有最高48000的扣除額?





: 那我想請問一下,如果納稅義務人扶養父親跟弟弟,弟弟的保險費要保人是父親,那麼
: 納稅人可以列舉弟弟的保險費嗎?


你指的是被保險人是弟弟 要保人是父親?


那這就算是父親的應付保險費?

所以照規定 父親是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 所以是可以囉?




: 問題有點笨,朋友突然這樣問我,我是覺得照規定的話,是不可以列舉的,但仍是有疑惑
: 煩請各位稅務高手解答一下,謝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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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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