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買賣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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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o741013 (心的方向在何處)》之銘言:
: 已經爬過相關文章 不過還不是完全了解
: 去年家裡買賣了一間板橋的房子 在10/1號以前
: 所以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10%
: 根據契稅繳款書 核定契價是127000
: 我現在不確定的是 核定契價是要寫再哪一欄?
: 收入總額? 還是所得總額?

收入總額 (未扣除必要費用)

: 另外乘上10%的部份要寫在哪一欄?

所得總額 <--真正計入綜合所得的數字

: 扣繳稅額嗎? 還是要再乘以6%以後再寫?

??
沒有預扣稅款~當然沒有扣繳稅額
(這個不能自己亂填喔 囧)

: 麻煩大家告訴第一次報稅的小弟吧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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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之軌跡-約書亞 :

No "road" may exist this world from the first. If many people walk, that
place would become a "road".
最初世上並沒有所謂的「道路」;待眾人行經,「道路」將由此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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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08-06-03
板橋是16啪不是?
Andy avatarAndy2008-06-04
(板橋)10/1以前10% 10/1以後16% (以所有權登記日為準)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8-06-08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