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
本人於前年申請理賠時(非胃相關疾病),被發照會說
我投保時有去小診所看病,保險公司判定胃炎
然後發了一個照會說,我的醫療險,以後胃相關疾病不理賠
後來我寫拒簽,並寫原因,保險公司也沒有給回應
過了一年之後(最近),我去問關於胃相關疾病不理賠的這份照會的事
保險理賠人員最後回說,根據保險法64條,一個月內沒有行使解約權
所以那份照會也跟著無效
請問,這份胃相關疾病不理賠的照會,真的自動無效嗎?
那麼以後我得到胃相關疾病,會不會又拿這份照會說之前有發過照會
所以拒絕理賠呢?
雖然前年申請的理賠有賠,但是對於一個買醫療險的人來說
我保了,有病就要賠,而且是保險公司自己認定是胃炎,當時我去看是感冒而已
故,想問大家,是不是如理賠人員所說的,我寫簽拒之後
保險公司一個月內沒有行使解約權,所以照會自動無效
還是說,其實照會並沒有自動無效,以後得到胃相關疾病自動不理賠呢?
或是使用
保險法 51 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
來壓我不理賠呢?
註:當時投保到申請理賠,不到二年時間
--
本人於前年申請理賠時(非胃相關疾病),被發照會說
我投保時有去小診所看病,保險公司判定胃炎
然後發了一個照會說,我的醫療險,以後胃相關疾病不理賠
後來我寫拒簽,並寫原因,保險公司也沒有給回應
過了一年之後(最近),我去問關於胃相關疾病不理賠的這份照會的事
保險理賠人員最後回說,根據保險法64條,一個月內沒有行使解約權
所以那份照會也跟著無效
請問,這份胃相關疾病不理賠的照會,真的自動無效嗎?
那麼以後我得到胃相關疾病,會不會又拿這份照會說之前有發過照會
所以拒絕理賠呢?
雖然前年申請的理賠有賠,但是對於一個買醫療險的人來說
我保了,有病就要賠,而且是保險公司自己認定是胃炎,當時我去看是感冒而已
故,想問大家,是不是如理賠人員所說的,我寫簽拒之後
保險公司一個月內沒有行使解約權,所以照會自動無效
還是說,其實照會並沒有自動無效,以後得到胃相關疾病自動不理賠呢?
或是使用
保險法 51 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
來壓我不理賠呢?
註:當時投保到申請理賠,不到二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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