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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買了後悔怎麼辦?10 天內撤銷全額退,之後解約只拿解約金,不想繳還有減額繳清和展期

faqs.tw 編輯整理#保險#保單#理財
目錄
  1. 先看是不是還在 10 天內
  2. 過了 10 天:五種做法比一比
  3. 沒繳保費會怎樣
  4. 不適用的情況
  5. 實際該怎麼做

2011 年站上有人買了臺銀人壽的增額終身壽險,20 年期、年繳 101,145 元,繳了兩年想解約,解約金只有 72,270 元。業務員建議改成展期保險,回覆有人說減額繳清。同一年另一位 30 歲的網友把自己的保單攤開來問該解約還是降額。後悔買保單的人很多,但處理方式差很多錢,關鍵在保單送到你手上已經幾天。

先看是不是還在 10 天內

金管會的人壽保險契約條款範本第 2 條規定契約撤銷權:

項目 規定
期限 保險單送達之翌日起算 10 日內
方式 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保險公司撤銷
生效時間 書面意思表示到達的翌日零時
效果 保險契約自始無效,保險公司無息退還所繳保費
撤銷生效前出險 視為未撤銷,保險公司仍要理賠
適用範圍 個人 2 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15-2 點),有無體檢都可以主張

用日期算:保單 11 月 3 日送達,11 月 4 日是第 1 天,最晚 11 月 13 日要撤銷。這 10 天內撤銷,繳多少退多少;過了第 10 天,就只能走解約或下面幾種變更。

過了 10 天:五種做法比一比

做法 依據 還要繳費嗎 保障 拿回的錢
解約(終止契約) 保險法第 119 條、範本第 10 條 不用 沒有了 解約金,接到通知後 1 個月內給付
減少保險金額 範本第 19 條 繼續繳,金額變少 保額變小 減少的部分視為終止
減額繳清保險 保險法第 118 條、範本第 20 條 不用 範圍不變、保額變小 無
展期定期保險 範本第 21 條 不用 保額扣除借款、墊繳本息後維持,期間縮短 剩餘可買「繳清生存保險」
保單借款 保險法第 120 條、範本第 22 條 繼續繳 不變 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借款

保險法第 119 條規定保險費付足 1 年以上解約,解約金不得少於保單價值準備金的 3/4,條款範本第 10 條另規定逾期給付要加計利息、利率不得低於年利率一分。要注意比較基準是「保單價值準備金」,不是繳了多少保費。2011 年那位網友繳了 202,290 元,解約金 72,270 元,本站算出來只拿回約 35.7%。

減額繳清與展期定期保險都不適用躉繳與一年期壽險,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 1%,或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的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範本第 20、21 條)。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費時,會先從保單價值準備金裡扣掉。

沒繳保費會怎樣

階段 規定
寬限期 年繳、半年繳自催告到達翌日起,月繳、季繳自應繳日翌日起,不得低於 30 日(範本第 5 條)
自動墊繳 事先書面聲明的,用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保費(範本第 6 條)
停效 催告到達後屆 30 日仍不交付,契約效力停止(保險法第 116 條)
6 個月內復效 清償保費、利息與其他費用,翌日零時恢復效力
6 個月後復效 保險公司可以要求可保證明,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達拒保才能拒絕;申請復效期限不低於 2 年(範本第 7 條)

保險法第 117 條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保費。所以不想繳,最差的情況是停效、終止,不會被告欠保費;但停效期間契約效力停止,要不要讓它停效,最好先比較減額繳清或展期。

不適用的情況

  • 投資型保單:連結投資標的,解約金、費用依投資型保險的條款,不是本文引用的傳統型範本
  • 一年期保險、旅平險:契約撤銷權只要求 2 年期以上的個人人身保險,短期保單通常沒有 10 天撤銷
  • 團體保險:公司幫員工投保的團險,要保人是公司,個人不能自己撤銷或解約
  • 汽機車險、火險等產物保險:屬財產保險,適用的條款不同
  • 條款寫得更好的:各公司條款可以比範本更有利,以你手上的保單條款為準;本文引用的是分紅保單範本,不分紅保單的條號可能不同

實際該怎麼做

  1. 翻出保單送達日,算還在不在 10 天內;在的話,直接寫書面撤銷申請連同保單寄給保險公司,保留寄件證明
  2. 超過 10 天,向保險公司要「歷年解約金額例表」與減額繳清、展期的試算,三種一起比
  3. 只是暫時繳不起,先問自動墊繳、改繳別方式(2011 年有人在問更換業務員與改年繳)
  4. 決定解約,用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解約金應在接到通知後 1 個月內給付
  5. 原業務員找不到也能辦,直接聯絡保險公司客服;站上 2016 年有人媽媽的保單業務員找不到,就是先打客服索取文件

常見問題

保單 11 月 3 日送到,最晚哪天可以撤銷?

條款範本第 2 條:自保險單送達之翌日起算 10 日內,以書面檢同保單向保險公司撤銷。11 月 3 日送達,11 月 4 日是第 1 天,11 月 13 日是第 10 天。撤銷自書面到達翌日零時生效,契約自始無效,保費無息退還。

解約金為什麼比繳的保費少很多?

保險法第 119 條只保障解約金不少於「保單價值準備金」的 3/4,不是已繳保費的 3/4。站上 2011 年有人年繳 101,145 元、繳 2 年共 202,290 元,解約金 72,270 元,只拿回約 35.7%。

繳不起保費但不想解約,有什麼辦法?

條款範本第 20、21 條:繳費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後,可以改「減額繳清」(保障範圍不變、保額變小、不用再繳)或「展期定期保險」(保額大致不變、保障期間縮短),營業費用最多原保額 1%;第 19 條也可以只減少保額,減少部分視為終止。

保費忘了繳,保單會馬上失效嗎?

不會。條款範本第 5 條有不低於 30 日的寬限期;保險法第 116 條:催告到達後屆 30 日仍不交付,契約效力才停止。停效 6 個月內補繳保費與利息即恢復效力,條款範本第 7 條規定申請復效的期限不低於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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