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遇到勞健保全薪如何定義問題
扣繳憑單上所列應該是應稅
每月伙食費2400屬免稅,沒列入應稅金額
看到健保局解釋,健保法施行細則55條規定,薪資所得總額應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代號
50)規定
勞工伙食費未列於代號50薪資所得計算,故不列入投保單位(雇主)支付薪資所得總額計
算。
那到底伙食費要不要計入全薪內投保?還請強者版大解釋,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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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憑單上所列應該是應稅
每月伙食費2400屬免稅,沒列入應稅金額
看到健保局解釋,健保法施行細則55條規定,薪資所得總額應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代號
50)規定
勞工伙食費未列於代號50薪資所得計算,故不列入投保單位(雇主)支付薪資所得總額計
算。
那到底伙食費要不要計入全薪內投保?還請強者版大解釋,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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