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稅局發功 追回3000萬遺產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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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at 2005-08-15T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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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稅局發功 追回3000萬遺產稅


■ 記者魏錫鈴/台中報導

97歲高齡、行動不便,須人服侍,卻能單身一人包車,從彰化到桃園,簽約,也可自行
騎單車到農會辦手續中區國稅局質疑納稅人的說明,細心查核一件遺產稅案,重新核定
遺產額,為國庫爭取得到3,000多萬元的遺產稅。
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最近展現查核實力,駁回一件企圖假借不實借貸合約,製造虛偽債務
逃漏遺產稅的復查案,由於關係人為精通稅法的公職人員及代書,「鬥法」過程精采,
中區國稅局核定遺產總額1.4億餘元,應納稅額3,200餘萬元。繼承人不服,仍就未償債
務扣除額申請復查中。

中區局指出,繼承人申報扣除被繼承人生前向私人借款2,300萬元的未償債務中,517萬
元為終止三七五租約收回出租耕地支付佃農補償費,核認扣除,其餘1,783萬元因申請人
的說明顯違常情,且漏洞百出。

中區局說,繼承人指這1,783萬元借款用以修建被繼承人的房舍、農地,主張其生前各次
借款,子女均不知情及未在場,並提示借款契約書等資料供核。

中區局查對有關借款契約書、遺產稅申報書後,發現數處筆跡都是被繼承人的一名兒子
書寫、代簽的,且這項巨額借貸,債權人皆未要求被繼承人提供擔保或由其子女具結作
保,反由債權人擔任代書的妹妹負連帶保證責任,有違一般借款經驗法則。

其次,依相關資料顯示,被繼承人修繕房舍至少需耗時一個月以上、與繼承人所說借款
提領用於修繕時程不符,而房舍面積僅20 坪、房屋現值5,800元,修繕借款卻達350萬元


用於清除颱風、地震毀損農地雜石淹土等借款,所附的栽種蔬菜照片亦與平時栽種的稻
米不符。

中區局指出,本案被繼承人有兩個兒子擔任公職、熟稔稽徵業務,而其生前由執行業務
收入年逾1,000萬元的孫子申報扶養,並採列舉扣除申報綜所稅,惟未列報前述災害損失
扣除,同樣有違經驗法則。

中區局分析,被繼承人借款時已經97歲,須依賴四腳拐杖始能行動,並領有殘(聽)障
手冊,平時由印尼籍看護工照護生活,應無能力如繼承人所說,前述借款利息的轉匯均
由被繼承人每月自行騎自行車至農會辦理、未有他人協助或代辦情事。

而且,轉匯利息的時間、單位變動,亦與被繼承人服務於該農會的兒子調動(兩個分部
)時程吻合,匯款人筆跡也與兒子相同,判為兒子代筆書寫並轉匯。

中區局說,本案債權人接受訪談時表示,被繼承人(債務人)每次借款都是隻身一人從
彰化住家包計程車至桃園設在三樓的代書服務處簽約,沒有任何兒女陪同。以被繼承人
97歲高齡、行動不便需人服侍,能否單身一人包車北上再自行上達三樓、且多達四次?

而前述借貸期間,被繼承人有一名兒子正任職於桃園,卻讓老父隻身北上、一次往返300
公里,未就近予以協助或代辦,衡情論理也無法令人置信,不符社會常情。

另一個問題點是被繼承人的一個兒子與債權人,在同一機關服務多年,彼此早已熟識;
債權人的妹妹又是本案負責辦理借貸作業的代書,相互間的關係顯而易見。

中區局經過抽絲剝繭、仔細查證結果,認定本案是繼承人與債權人、代書通謀合議作為
,在被繼承人死亡後製造資金安排,企圖虛列債務達到逃漏遺產稅目的;繼承人的主張
不足採信,原核定並無不合,駁回其復查申請。

【2005/08/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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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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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05-08-19T04:08
好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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