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不定期租約想報稅,但有房客負擔稅額條款 - 稅務Rachel · 2018-03-2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手邊的租約是2015年之前跟房東簽的, 好幾年沒有簽訂新約,也有持續繳房租,算是不定期租賃, 但合約有條款是房客報稅要負擔稅額增加的部分, 因為得知"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不得要求房客負擔, 如果以手邊這份租約報稅,是否就不用負擔房東稅額增加的部分呢? 還是要另外簽新約呢? 謝謝~~ -- 稅務All CommentsSierra Rose2018-04-01你講的是去年的新規定,需要簽新約Lucy2018-04-02不過,即便是舊約,這部分也有疑慮。Ingrid2018-04-03反之你都不想守信用了,就賭賭房東不會打官司。Andy2018-04-04房東要是企業經營主。Related Posts請問在台灣的美國公民是怎麼報美國的稅務賣地可以用一生一次自用土增稅率嗎?汽車牌照稅 車籍與戶籍不同帳上系統未稅金額與發票差異請教報稅會顯示有信用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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