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約想報稅,但有房客負擔稅額條款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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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邊的租約是2015年之前跟房東簽的,

好幾年沒有簽訂新約,也有持續繳房租,算是不定期租賃,

但合約有條款是房客報稅要負擔稅額增加的部分,


因為得知"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不得要求房客負擔,

如果以手邊這份租約報稅,是否就不用負擔房東稅額增加的部分呢?

還是要另外簽新約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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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8-04-01
你講的是去年的新規定,需要簽新約
Lucy avatarLucy2018-04-02
不過,即便是舊約,這部分也有疑慮。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4-03
反之你都不想守信用了,就賭賭房東不會打官司。
Andy avatarAndy2018-04-04
房東要是企業經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