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好,情形是這樣的
父親沒工作且是身心殘障者,年紀也63歲
我原本是認為我扶養我父親就可以扣除77000 + 100000
但是現在連續收到兩次補稅單,我整個搞糊塗了
(致電國稅局得到答案是我父親只能我媽扶養?!可是我爬文好像又不是?)
對不起版面有點亂,可以先看紅色重點部份,謝謝
去年幫我媽報稅的時候選擇的如下,當時我似乎弄錯了
收入為420600
免稅額154000 (77000*2) 一般扣除額 146000 (73000*2) 薪資扣除額 100000
所以是 420600 - 154000 - 146000 -100000 = 20600
20600 * 6% = 1236
我當初自己報的是660498
免稅額154000 一般扣除額 73000 薪資扣除額 100000 儲蓄扣除64121
扶養身心障礙100000
已扣稅額5069
660498 - 154000 - 73000 -100000 -64121 -100000 = 169377
169377 * 6% = 10162.62 , 10162.62-5069 = 5093
5093是我第一次繳的稅,結果上個月叫我補稅(77000的份4620)
原因是我父母「夫妻已合併申報」
所以我的免稅額是77000,這個部分我沒有意見我就補稅4620
結果今天我又收到補稅單,這次要補6000元,原因是我父親殘障扣除100000要算在我媽那
請問我媽有在工作我就不能扶養我父親嗎?我家目前的情況怎樣報比較好?
如果身心障礙100000也扣在我媽那邊只能抵免1236元而已....
感謝
PS.剛剛爬到一篇文說
申報為受扶養親屬的效果?
申報為受扶養親屬,就享有該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及扣除額
所以我看起來是可以扶養我父親,可以扣除73000+7700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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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沒工作且是身心殘障者,年紀也63歲
我原本是認為我扶養我父親就可以扣除77000 + 100000
但是現在連續收到兩次補稅單,我整個搞糊塗了
(致電國稅局得到答案是我父親只能我媽扶養?!可是我爬文好像又不是?)
對不起版面有點亂,可以先看紅色重點部份,謝謝
去年幫我媽報稅的時候選擇的如下,當時我似乎弄錯了
收入為420600
免稅額154000 (77000*2) 一般扣除額 146000 (73000*2) 薪資扣除額 100000
所以是 420600 - 154000 - 146000 -100000 = 20600
20600 * 6% = 1236
我當初自己報的是660498
免稅額154000 一般扣除額 73000 薪資扣除額 100000 儲蓄扣除64121
扶養身心障礙100000
已扣稅額5069
660498 - 154000 - 73000 -100000 -64121 -100000 = 169377
169377 * 6% = 10162.62 , 10162.62-5069 = 5093
5093是我第一次繳的稅,結果上個月叫我補稅(77000的份4620)
原因是我父母「夫妻已合併申報」
所以我的免稅額是77000,這個部分我沒有意見我就補稅4620
結果今天我又收到補稅單,這次要補6000元,原因是我父親殘障扣除100000要算在我媽那
請問我媽有在工作我就不能扶養我父親嗎?我家目前的情況怎樣報比較好?
如果身心障礙100000也扣在我媽那邊只能抵免1236元而已....
感謝
PS.剛剛爬到一篇文說
申報為受扶養親屬的效果?
申報為受扶養親屬,就享有該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及扣除額
所以我看起來是可以扶養我父親,可以扣除73000+7700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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