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國稅局寄的97年度綜合所得核定通知書
需要我爸補繳稅 它裡面舉出兩項缺稅的
第一個是儲蓄所得 就是我家一堆銀行存款而已
最後是寫台端原申報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0元 經核定為26492元
我知道特別扣除額有27萬的額度 所以就覺得不需要申報 況且也沒銀行寄
的扣繳憑單
第二項是父親服務的公司有一項八萬多的所得 但我們並沒有這項的扣繳憑單
通知書上有 所得資料存放位置與所得來源 是一串號碼 請問有辦法從
這裡查到這項所得的資料嗎??
最後是關於第一項的儲蓄所得假若需要報稅 但最後也會被扣除掉不是嗎
但他最後核定的所得差額卻是把26492元加上下面的八萬 這樣當成我爸
的報稅差額 是否有問題?
還有它裡面的救濟制度需要連同證明文件 申請復查
扣繳憑單我記得已經連同報稅時候繳去了 這各證明 要怎麼弄呢?
另外可以去臨櫃辦理嗎 還是說電話或書面就可以 ? 第一次發問請前輩
幫忙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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