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報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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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想幫請問關於外國人報稅的問題

我朋友是外籍人士 他是根據工作證來台工作

由於是演藝事業 所以薪資每個月都不固定

其實也就只有 二月18000, 十一月20000, 十二月6000

中間進進出出台灣 加起來應該未滿183天(不確定)



由於十月有出國 所以公司幫他報稅 用20%計算

拿扣繳憑單去稽徵處時

那邊工作人員有向我提到由於未滿183天且薪資不到基本薪資1.5倍

所以可以辦理更正 只需報6% 但需要公司幫忙辦理



十二月底我朋友回國 公司並沒有幫他辦 十一月和十二月的報稅

後來跟我朋友說 這三個月扣的錢超過十二月薪資 所以沒法領十二月薪資

但我查了一下 假如公司用20%算 而實際上可以只繳6% 那我們應該還可以去跟政府辦退稅



這時候公司又說 因為是以承攬業務 所以申報時 不是以個人薪資來算

沒法用6% 還是要用20%來計算

實際上他們這種工作 也是一個月可能只做幾天 每個月薪資也根據接的case來算

我不曉得該算個人薪資 或是承攬業務....

公司的會計師是跟我說 個人薪資的話 公司還要付勞健保 還要提撥薪資

所以通常不會這樣做



想請教的問題是..

1. 在網頁上我只查到報個人所得的問題 以這種case來說

報稅的時候 我們可以 報成個人薪資所得嗎?

如果報薪資所得 是不是就是 都只報6% 即可


2. 若是承攬業務.. 那之前十月報的 是否就只能以20%計算 無法用6%..

3. 說實在的 我明白公司想黑我們的錢

不然我朋友十二月底回國 公司早就該先幫他辦十一月十二月的報稅

現在不理不睬 只說十二月的薪資 扣掉之前報稅的金額 沒剩錢 不打算發薪資

想問看看 有甚麼方法 可以儘量減少傷害

若可以和國人合併申報 有甚麼方法可以幫忙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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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a avatarEartha2010-02-12
如果給付額是以接的case來算的話,我想並不屬於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