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 in-house patent engineer? - 專利
By Caroline
at 2012-12-07T00:47
at 2012-12-07T00:4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沒有經過訴訟的企業通常不知道智權的重要性,
: 雖然如此,仍有中小企業(small entity)主對於是否在企業內招募專利工程師產生疑問,
: 為什麼要請專利工程師?
: 為什麼不直接跟事務所合作就好?
: 專利工程師非直接人員,對企業的貢獻要如何評估?
: 這是之前老闆問我的問題,
: 我馬上回覆並舉了幾個例子,例如:
: 1. 提升專利申請品質:(保護範圍掌握度較高)
: in-house(IH)較in-firm(IF)瞭解公司技術,在專利claim布局之掌握較in-firm細膩。
: 2. 早期評估:
: 執行可靠的專利檢索作業,挖掘現有技術避免重覆申請
: 3. 監控市場參與者(market players):
: 鎖定競爭對手進行監控,找出潛在競爭對手與可能合作夥伴(專利SWOT分析)
: 4. 提升技術創意:
: 透過專題專案方式瞭解技術現況,提供研發參考
: (這要充份瞭解研發需求,避免做白工與做錯工)
: ...等等
: 雖然GOOGLE可以找到很多資訊說明,
: 但總不如實際親身遇到來的貼切,
: 不知道有沒有板友可以協助補充?
: 主要是for S.M.E (50億規模以下的OEM,ODM or OBM),
: 大企業(50億規模以上)不注重也沒救了,講也沒用,您說是吧?
我覺得D大第1點是最好的理由之一吧
這個問題也許就像是有推文的版友說的
一切都是看錢
如果一家公司一個月只有極少的提案、可能只申請一個1,2件
那也許就真的外包給外面事務所就好
因為這樣請一個IH真的不合效益
這也相對表示這家公司的研發創新能力不高(?)或公司規模真的太小
IH的存在價值真的不高
D大第1~4點的確是IF很難做到的
(他們也不想做 他們寧可用這個時間去寫案)
我覺得還可有
更保障商業機密:
新產品的上市是否要先申請專利?(若給事務所判斷 則他們都會知道內容)
是否要將相同產品上的不同技術委給不同事務所申請(理由類似同上)
專題進行時 RD對IH的參與總比IF的參與信任
遇到爭議案 可先進行初步內部分析 不用讓IF知道公司的狀況
較佳的橫向溝通橋樑:
像是日後OA的處理 發明人已離職
IH可能是自己經手過 也比較了解內容或是知道還可以找哪個RD幫忙
(IF很可能早已離職或是換人進行答辯)
爭議案的初步內部分析往往需要RD的參與 IF很難著力
--
facebook:http://www.facebook.com/waijee
b l o g :http://waijee.pixnet.net/blog
--
: 沒有經過訴訟的企業通常不知道智權的重要性,
: 雖然如此,仍有中小企業(small entity)主對於是否在企業內招募專利工程師產生疑問,
: 為什麼要請專利工程師?
: 為什麼不直接跟事務所合作就好?
: 專利工程師非直接人員,對企業的貢獻要如何評估?
: 這是之前老闆問我的問題,
: 我馬上回覆並舉了幾個例子,例如:
: 1. 提升專利申請品質:(保護範圍掌握度較高)
: in-house(IH)較in-firm(IF)瞭解公司技術,在專利claim布局之掌握較in-firm細膩。
: 2. 早期評估:
: 執行可靠的專利檢索作業,挖掘現有技術避免重覆申請
: 3. 監控市場參與者(market players):
: 鎖定競爭對手進行監控,找出潛在競爭對手與可能合作夥伴(專利SWOT分析)
: 4. 提升技術創意:
: 透過專題專案方式瞭解技術現況,提供研發參考
: (這要充份瞭解研發需求,避免做白工與做錯工)
: ...等等
: 雖然GOOGLE可以找到很多資訊說明,
: 但總不如實際親身遇到來的貼切,
: 不知道有沒有板友可以協助補充?
: 主要是for S.M.E (50億規模以下的OEM,ODM or OBM),
: 大企業(50億規模以上)不注重也沒救了,講也沒用,您說是吧?
我覺得D大第1點是最好的理由之一吧
這個問題也許就像是有推文的版友說的
一切都是看錢
如果一家公司一個月只有極少的提案、可能只申請一個1,2件
那也許就真的外包給外面事務所就好
因為這樣請一個IH真的不合效益
這也相對表示這家公司的研發創新能力不高(?)或公司規模真的太小
IH的存在價值真的不高
D大第1~4點的確是IF很難做到的
(他們也不想做 他們寧可用這個時間去寫案)
我覺得還可有
更保障商業機密:
新產品的上市是否要先申請專利?(若給事務所判斷 則他們都會知道內容)
是否要將相同產品上的不同技術委給不同事務所申請(理由類似同上)
專題進行時 RD對IH的參與總比IF的參與信任
遇到爭議案 可先進行初步內部分析 不用讓IF知道公司的狀況
較佳的橫向溝通橋樑:
像是日後OA的處理 發明人已離職
IH可能是自己經手過 也比較了解內容或是知道還可以找哪個RD幫忙
(IF很可能早已離職或是換人進行答辯)
爭議案的初步內部分析往往需要RD的參與 IF很難著力
--
facebook:http://www.facebook.com/waijee
b l o g :http://waijee.pixnet.net/blog
--
Tags:
專利
All Comments
By Lily
at 2012-12-07T06:21
at 2012-12-07T06:21
By Yedda
at 2012-12-08T00:20
at 2012-12-08T00:20
By Sierra Rose
at 2012-12-11T21:49
at 2012-12-11T21:49
By Enid
at 2012-12-15T14:42
at 2012-12-15T14:42
Related Posts
國立大學會替執照加分?
By Tristan Cohan
at 2012-12-05T17:03
at 2012-12-05T17:03
PAIR 舉發
By Jessica
at 2012-12-05T11:50
at 2012-12-05T11:50
PAIR 舉發
By Caroline
at 2012-12-05T11:38
at 2012-12-05T11:38
唉..事務所實在是人才濟濟
By Charlotte
at 2012-12-04T12:59
at 2012-12-04T12:59
ICON Health & Fitness 控告喬山
By Kama
at 2012-12-03T23:55
at 2012-12-03T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