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接到一個OA,覺得審查委員的意見很有趣,但也覺得有問題!
假設...
本案A, 申請日 2008/5/1
前案B, 申請日 2008/1/1
前案C, 申請日 2009/1/1 因為主張優先權 所以在2009/5/1公開了。
請問,審查委員是否可 熟知該領域通常技藝人士可透過B+C達到A 的103來駁A?
可是我覺得很奇怪,B和C的公開日都在A案後面,換言之,該領域通常技藝人士
是如何看到B和C案來達到本案A的技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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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本案A, 申請日 2008/5/1
前案B, 申請日 2008/1/1
前案C, 申請日 2009/1/1 因為主張優先權 所以在2009/5/1公開了。
請問,審查委員是否可 熟知該領域通常技藝人士可透過B+C達到A 的103來駁A?
可是我覺得很奇怪,B和C的公開日都在A案後面,換言之,該領域通常技藝人士
是如何看到B和C案來達到本案A的技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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