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中獎,繳15%的稅 - 所得稅

By Elma
at 2005-01-31T19:03
at 2005-01-31T19:0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nosrep (唯一YYY)》之銘言:
: ※ 引述《pn33 (香草可樂)》之銘言:
: : 可以
: : 當年度的中獎
: : 明年度的二月前
: : 該公司會寄 扣繳憑單給你喔
: ^^^^^^^^^
: 怎麼有扣繳憑單啊? (sorry,我是剛剛進入領薪族..XD)
: 我想的領獎過程: (這樣對不對?)
: 1. 先繳 15% 稅金並領獎.
: 2. 有扣稅條件.發與當年度扣繳憑單.
: 3. 憑著扣繳憑單到稅局辦領回 15% 稅金.
要視你中獎的是什麼,如果是政府舉辦,則扣繳之後,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如果不是的話,則在扣繳之後,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已扣繳之稅額可以抵繳。
2000 / 15% = 13,333
所以當你中獎金額 少於 13,333 ,且是非由政府舉辦的,就不用扣繳。
如果是由政府舉辦的話,則超過2000,就會被扣繳 20%。
ꘊ
如果你中獎的是統一發票伍獎一千元,不超過 2000 不用扣繳。但會有印花稅的問題。
統一發票屬銀錢收據,按千分之四課印花稅。可向兌獎之金融機構要求以支票、匯
票、本票代替現金支付,即可不貼印花稅票。
以下是法令依據,敬請參考。以上說法,若有問題,歡迎來信討論。
*******************************
所得稅法第14條
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
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一 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二 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三 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
,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
所得稅法第88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
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
一 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
場所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
二 機關、團體、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
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
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執行業務者之報酬
,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
業之所得。
三 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
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
四 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在中
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本條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
之。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2條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五。但政府舉
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 (組、注) 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
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
十。
*************************************
印花稅法
第 7 條 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如左:
一 (刪除)
二 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
三 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四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
人貼印花稅票。
五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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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pn33 (香草可樂)》之銘言:
: : 可以
: : 當年度的中獎
: : 明年度的二月前
: : 該公司會寄 扣繳憑單給你喔
: ^^^^^^^^^
: 怎麼有扣繳憑單啊? (sorry,我是剛剛進入領薪族..XD)
: 我想的領獎過程: (這樣對不對?)
: 1. 先繳 15% 稅金並領獎.
: 2. 有扣稅條件.發與當年度扣繳憑單.
: 3. 憑著扣繳憑單到稅局辦領回 15% 稅金.
要視你中獎的是什麼,如果是政府舉辦,則扣繳之後,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如果不是的話,則在扣繳之後,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已扣繳之稅額可以抵繳。
2000 / 15% = 13,333
所以當你中獎金額 少於 13,333 ,且是非由政府舉辦的,就不用扣繳。
如果是由政府舉辦的話,則超過2000,就會被扣繳 20%。
ꘊ
如果你中獎的是統一發票伍獎一千元,不超過 2000 不用扣繳。但會有印花稅的問題。
統一發票屬銀錢收據,按千分之四課印花稅。可向兌獎之金融機構要求以支票、匯
票、本票代替現金支付,即可不貼印花稅票。
以下是法令依據,敬請參考。以上說法,若有問題,歡迎來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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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4條
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
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一 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二 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三 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
,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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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88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
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
一 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
場所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
二 機關、團體、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
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
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執行業務者之報酬
,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
業之所得。
三 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
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
四 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在中
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本條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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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2條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五。但政府舉
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 (組、注) 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
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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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法
第 7 條 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如左:
一 (刪除)
二 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
三 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四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
人貼印花稅票。
五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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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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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05-01-31T23:45
at 2005-01-31T23:45

By Skylar Davis
at 2005-02-01T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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