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音訊壓縮技術相關專利權利金要支付 - 專利
By Mary
at 2016-10-06T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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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3 音訊壓縮技術相關專利權利金要支付到何時 ?
連結:http://bit.ly/2cURFrG
何謂MP3 音訊壓縮技術
過去20年我國消費電子業者幾乎都曾為MPEG付出"過路費",
而且金額還不低。到底MP3 音訊壓縮技術相關專利權利金要支付到何時 ?
依據 Wiki 網頁資訊 [註一],一般業界所謂的MP3 音訊壓縮技術完整名稱是
MPEG-1 Audio Layer III,其演算法最早是在 1991年被MPEG,
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組織接受 (approved),
且於1991年12月6日將該ISO 11172光碟片對外公開,
1992年ISO 11172標準內容確定 (finalized),
然後MPEG組織於1993年8月12日發行 (published) 為 ISO/IEC 11172-3 [註二]。
推論美國以外的各國MP3相關專利年限
我們可以合理推論如下:
(1) 任何宣稱是 MP3 音訊壓縮技術標準的必要基礎 (standard essential) 專利,
都必需要在1991年12月6日前提出申請,取得早於ISO 11172公開光碟片內容的優先權日,
該MP3基礎專利才能確保其有效性。
(2) 美國以外的國家,專利有效年限都是申請日起算20年;
若再考慮引用國際優先權獲得額外1年的專利效期,
因此涵蓋複數個國家的專利授權組合,
最晚的專利效期應該是自最早母案申請日起21年後結束。
因此我們能合理結論:任何美國以外的MP3必要基礎專利,
均應該在2012年12月初失效 (1991年12月6日前提出申請 + 21年效期);
亦即針對美國以外的國家,自2012年12月中起,
使用MP3音訊壓縮技術應該是無需支付任何專利權利金。
美國專利年限計算方式
因為牽涉到1995年因應世貿組織烏拉圭回合談判的美國專利法修法變革,
故美國專利年限計算較複雜,依據專利或申請案在1995 June 8 當天的法律狀態,
筆者歸納其專利年限可區分為三種態樣:
表一、美國專利年限計算方式
USPTO 美國專利MPEP 專利審查指南中關於US專利年限計算的相關文字原文摘錄如下
[註三],供各位讀者參考比對原文,以便清楚理解上表。
宣稱是MP3基礎專利且核准時間較晚的US專利
已知收取MP3相關US專利權利金的主要專利權人有
(1) Sisvel關係企業Audio MPEG和 (2) Technicolor,
該二專利權人也分別在網頁上列出其所據以收取權利金的MP3相關專利表列。
[註四] & [註五]
因為惟有 "態樣B - 專利效期年限為專利核准日 + 17年" 者,
其US專利效期才有可能超過 "自最早母案優先權日起算21年",
故筆者將兩者公開專利表列中核准時間較晚的US專利整理如下表,
並區分態樣以計算各US專利的效期年限。
表二、MP3相關專利有效期核算
檢視Technicolor 專利表列,若限定優先權早於 ISO 11172光碟片公開日
(1991年12月6日) 往後加1年的US專利,則最晚失效US專利是USP# 5812672,
該 '672 專利已經於2015年9月22日效期屆滿失效。
至於其他若干篇2017年才過期的專利,他們的優先權日皆晚於1992年12月6日,
發明人無法透過主張較早發明日,排除ISO 11172光碟片前案 (美國專利法舊法102(b) 前
案);因此我們應該合理質疑那些2017年過期專利並非ISO 11172標準的必要專利。
類似地,檢視Audio MPEG 專利表列,若限定優先權早於 ISO 11172光碟片公開日
(1991年12月6日) 往後加1年的US專利,則最晚失效US專利是USP# 5539829 和5606618,
該 '829 和 '618 專利已經於2013年7月23日效期屆滿失效。
至於其他若干篇2017年才過期的專利,類似上段分析,
我們也能合理質疑那些2017年過期專利並非ISO 11172 標準的必要專利。
如同 Technicolor 網頁[註六和 Sisvel 網頁[註七] 簡介描述目前所授權專利係包含:
ISO/IEC 11172-3 (MPEG-1 Audio) and 13818-3 (MPEG-2 Audio) 相關標準專利。
筆者認為兩家公司似乎都刻意把MPEG-1 Audio Layer III和MPEG-2 Audio相關專利包裹在
一起授權,並且廣泛籠統地概稱為MP3專利,藉此在授權專利項目中增加MPEG-2 Audio
相關專利,以延長他們宣稱的MP3專利授權合約年限到2017年
(筆者推論是到最後一件專利過期失效)。
結語
筆者就所理解的US專利法條內容,進行下列專利年限計算,
和若干網頁文章報導計算所得的MP3專利屆滿失效期限並不一致,
例如: Wiki [註一]上所描述的5703999專利失效年限是2017年12月,
就和筆者計算結果相差4年;若有謬誤歡迎讀者來函指教更正。
倘若筆者計算大致正確,
則可知目前離兩家公司宣稱標準相關的最後一篇專利失效日 (2017 Apr.)
僅剩半年時間,不確定兩家公司屆時是否還會藉詞增加其他MPEG audio
相關專利來企圖繼續延長MP3專利授權合約年限?
建議台廠研發人員或可思考下列應對方式:
(1) 和音訊IC供應商確認,
其IC內部線路/韌體不會實施 (或可以關閉)
MPEG-2以後新版標準的音訊壓縮/解壓縮技術,
(2) 諮詢公司內業務單位,
請其評估產品規格是否只需使用到 MPEG-1 Audio Layer III 技術,
就能夠滿足市場客戶需求。若兩者答案皆為肯定,
則或許該是向MP3專利權人說再見的時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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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http://bit.ly/2cURFrG
何謂MP3 音訊壓縮技術
過去20年我國消費電子業者幾乎都曾為MPEG付出"過路費",
而且金額還不低。到底MP3 音訊壓縮技術相關專利權利金要支付到何時 ?
依據 Wiki 網頁資訊 [註一],一般業界所謂的MP3 音訊壓縮技術完整名稱是
MPEG-1 Audio Layer III,其演算法最早是在 1991年被MPEG,
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組織接受 (approved),
且於1991年12月6日將該ISO 11172光碟片對外公開,
1992年ISO 11172標準內容確定 (finalized),
然後MPEG組織於1993年8月12日發行 (published) 為 ISO/IEC 11172-3 [註二]。
推論美國以外的各國MP3相關專利年限
我們可以合理推論如下:
(1) 任何宣稱是 MP3 音訊壓縮技術標準的必要基礎 (standard essential) 專利,
都必需要在1991年12月6日前提出申請,取得早於ISO 11172公開光碟片內容的優先權日,
該MP3基礎專利才能確保其有效性。
(2) 美國以外的國家,專利有效年限都是申請日起算20年;
若再考慮引用國際優先權獲得額外1年的專利效期,
因此涵蓋複數個國家的專利授權組合,
最晚的專利效期應該是自最早母案申請日起21年後結束。
因此我們能合理結論:任何美國以外的MP3必要基礎專利,
均應該在2012年12月初失效 (1991年12月6日前提出申請 + 21年效期);
亦即針對美國以外的國家,自2012年12月中起,
使用MP3音訊壓縮技術應該是無需支付任何專利權利金。
美國專利年限計算方式
因為牽涉到1995年因應世貿組織烏拉圭回合談判的美國專利法修法變革,
故美國專利年限計算較複雜,依據專利或申請案在1995 June 8 當天的法律狀態,
筆者歸納其專利年限可區分為三種態樣:
表一、美國專利年限計算方式
USPTO 美國專利MPEP 專利審查指南中關於US專利年限計算的相關文字原文摘錄如下
[註三],供各位讀者參考比對原文,以便清楚理解上表。
宣稱是MP3基礎專利且核准時間較晚的US專利
已知收取MP3相關US專利權利金的主要專利權人有
(1) Sisvel關係企業Audio MPEG和 (2) Technicolor,
該二專利權人也分別在網頁上列出其所據以收取權利金的MP3相關專利表列。
[註四] & [註五]
因為惟有 "態樣B - 專利效期年限為專利核准日 + 17年" 者,
其US專利效期才有可能超過 "自最早母案優先權日起算21年",
故筆者將兩者公開專利表列中核准時間較晚的US專利整理如下表,
並區分態樣以計算各US專利的效期年限。
表二、MP3相關專利有效期核算
檢視Technicolor 專利表列,若限定優先權早於 ISO 11172光碟片公開日
(1991年12月6日) 往後加1年的US專利,則最晚失效US專利是USP# 5812672,
該 '672 專利已經於2015年9月22日效期屆滿失效。
至於其他若干篇2017年才過期的專利,他們的優先權日皆晚於1992年12月6日,
發明人無法透過主張較早發明日,排除ISO 11172光碟片前案 (美國專利法舊法102(b) 前
案);因此我們應該合理質疑那些2017年過期專利並非ISO 11172標準的必要專利。
類似地,檢視Audio MPEG 專利表列,若限定優先權早於 ISO 11172光碟片公開日
(1991年12月6日) 往後加1年的US專利,則最晚失效US專利是USP# 5539829 和5606618,
該 '829 和 '618 專利已經於2013年7月23日效期屆滿失效。
至於其他若干篇2017年才過期的專利,類似上段分析,
我們也能合理質疑那些2017年過期專利並非ISO 11172 標準的必要專利。
如同 Technicolor 網頁[註六和 Sisvel 網頁[註七] 簡介描述目前所授權專利係包含:
ISO/IEC 11172-3 (MPEG-1 Audio) and 13818-3 (MPEG-2 Audio) 相關標準專利。
筆者認為兩家公司似乎都刻意把MPEG-1 Audio Layer III和MPEG-2 Audio相關專利包裹在
一起授權,並且廣泛籠統地概稱為MP3專利,藉此在授權專利項目中增加MPEG-2 Audio
相關專利,以延長他們宣稱的MP3專利授權合約年限到2017年
(筆者推論是到最後一件專利過期失效)。
結語
筆者就所理解的US專利法條內容,進行下列專利年限計算,
和若干網頁文章報導計算所得的MP3專利屆滿失效期限並不一致,
例如: Wiki [註一]上所描述的5703999專利失效年限是2017年12月,
就和筆者計算結果相差4年;若有謬誤歡迎讀者來函指教更正。
倘若筆者計算大致正確,
則可知目前離兩家公司宣稱標準相關的最後一篇專利失效日 (2017 Apr.)
僅剩半年時間,不確定兩家公司屆時是否還會藉詞增加其他MPEG audio
相關專利來企圖繼續延長MP3專利授權合約年限?
建議台廠研發人員或可思考下列應對方式:
(1) 和音訊IC供應商確認,
其IC內部線路/韌體不會實施 (或可以關閉)
MPEG-2以後新版標準的音訊壓縮/解壓縮技術,
(2) 諮詢公司內業務單位,
請其評估產品規格是否只需使用到 MPEG-1 Audio Layer III 技術,
就能夠滿足市場客戶需求。若兩者答案皆為肯定,
則或許該是向MP3專利權人說再見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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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at 2016-10-08T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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