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板上各位先進,
按目前獲知的訊息,EPC2000年底會生效,屆時申請歐洲專利將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惟,若是今年初申請的台灣申請案,
因依其主張的優先權日在EPC2000生效之前,該台灣案是否可被據以主張優先權,
還是要等EPC2000生效日之後的台灣申請案才能主張?
還請板上先進不吝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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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獲知的訊息,EPC2000年底會生效,屆時申請歐洲專利將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惟,若是今年初申請的台灣申請案,
因依其主張的優先權日在EPC2000生效之前,該台灣案是否可被據以主張優先權,
還是要等EPC2000生效日之後的台灣申請案才能主張?
還請板上先進不吝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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