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綜合所得稅應檢附證明文件一覽表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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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09-05-22T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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ξ 項 目 │ 類 別 │ 細 目 │ 應檢附證明文件 │
ζ─────┼─────┼──────────┼──────────────┤
│  │ │1.配偶 │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 │
│ │ ├──────────┼──────────────┤
│ │ │2.本人及其配偶之直系│1.滿60歲者不需檢附證明文件 │
│     │     │ 親屬(如父母、祖父│2.未滿60歲者需備受扶養直系親│
│     │     │ 母等)     │ 屬服務機構製發之在職證明或│
│ │ │ │ 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或投保單位│
│ │ │ │ 開立之全民健康保險繳費收據│
│ │ │ │ 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
│ 免稅額 │ 一般個人 ├──────────┼──────────────┤
│ │ (77,000) │3.子女或本人和其配偶│1.未滿20歲者【民國78年(含該│
│ │ │ 的同胞兄弟姊妹 │ 年以後出生者】,不需檢附證│
│     │     │          │ 明文件          │
│     │     │          │2.滿20歲者,應檢附:    │
│ │ │ │ A.在校就學(包括當年度畢業│
│ │ │ │ 、國外留學或讀軍事學校)│
│     │     │3.子女或本人和其配偶│  :教育部認可之大學在學證│
│     │     │ 的同胞兄弟姊妹  │  明、學生證影本、畢業證書│
│   │     │          │  影本、繳費收據者(任選其│
│     │     │          │  一,國外留學證明須自行節│
│     │     │          │  譯中文) │
│     │     │          │ B.身心殘障:醫生證明或殘障│
│     │     │          │  手冊影本。 │
│     │     │          │ C.無謀生能力:醫院證明 │
│ 免稅額 │ 一般個人 │          │ 且父或母非屬現役軍人或
│     │ (77,000) │          │  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
│     │     │          │  國民中小學的教職員者
│ │ ├──────────┼──────────────┤
│ │ │4.其他親屬(如伯、姪│1.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
│ │ │ 、孫、甥、舅等)未│ 關係而同居一戶者:戶口名簿│
│     │     │ 滿20歲或60歲以上無│ 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
│     │     │ 謀生能力確受納稅義│ 證明文件     │
│ │ │ 務人扶養者 │2.非同戶籍惟同居一家者:受扶│
│ │ │ │ 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
│     │     │          │ 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
│     │     │          │ 證明文件 │
│     │     │          │3.未滿20歲者,且父或母非屬現
│ │     │4.其他親屬(如伯、姪│ 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
│     │     │ 、孫、甥、舅等)未│ 私立國民中小學的教職員者:│
│     │     │ 滿20歲或60歲以上無│ 須附受扶養者父母親服務機構│
│     │ 一般個人 │ 謀生能力確受納稅義│ 製發之在職證明或薪資所得扣│
│     │ (77,000) │ 務人扶養者    │ 繳憑單或投保單位開立之全民│
│     │     │          │ 健康保險繳費收據或其他適當│
│     │     │          │ 證明文件 │
│ 免稅額 │ │ │4.無謀生能力者:須附醫院證明│
│ │ │ │ 或其他證明文件 │
│ ├─────┼──────────┼──────────────┤
│ │年滿70歲之│ │ │
│ │本人、配偶│ │ │
│ │或受扶養直│家有一老,如有一寶。│不需要險附證明文件 │
│ │系尊親屬 │ │ │
│ │(115,500) │ │ │
├─────┼─────┼──────────┼──────────────┤
│ │ │1.納稅義務人、配偶或│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 │
│ │ │ 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 │
│特別扣除額│薪資 │ 得者,每人扣除10萬│ │
│ │ │2.個人全年薪資所得未│ │
│ │ │ 達10萬者,僅就其全│ │
│ │ │ 年薪資所得總額扣除│ │
│ ├─────┼──────────┼──────────────┤
│ │身心障礙 │1.有殘障手冊者 │須檢附殘障手冊或證明影本 │
│ │ ├──────────┼──────────────┤
│ │ │2.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
│ │ │ 第6條第1項規定之病│證明書影本,不得以重大傷病卡
│ │ │ 人 │代替 │
│特別扣除額├─────┼──────────┼──────────────┤
│ │教育學費 │1.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學生證影│
│ │ │ 的子女就讀學歷經教│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
│ │ │ 育部認可大專以上院│ │
│ │ │ 校的子女教育學費,│ │
│ │ │ 每個可扣除2萬5千元│ │
│ │ │2.教育學費如不足2萬5│ │
│ │ │ 千元者,以實際發生│ │
│ │ │ 數為限,已接受政府│ │
│ │ │ 補助,應以扣除該補│ │
│ │ │ 助的餘額算;但就讀│ │
│ │ │ 空大、空中專校及五│ │
│ │ │ 專前三年者不適用本│ │
│ │ │ 項扣除額 │ │
├─────┴─────┴──────────┴──────────────┤
│列舉扣除額 │
├────┬──────────┬──────┬──────────────┤
│ │1.對已依中華民國相關│1.現金捐贈 │取得寫有捐贈人資料、捐贈日期│
│ │ 法令登記或立案成立│ │及金額之收據正本,光明燈、安
│ │ 之教育、文化、公益│ │太歲為有償交易不得扣除
│ │ 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
│ │ 贈,以綜合所得總額│2.實物捐贈 │ │
│ │ 之20%為限。 │A.土地或符合│1.取得寫有捐贈人資料、捐贈日│
│ │ 但是對中華民國政府│ 賓葬管理條│ 期及金額之收據正本 │
│ │ 及國防、勞軍之捐贈│ 設置骨灰存│2.購入該捐贈土地或骨灰(骸)存│
│ │ ,及對文化資產保存│ 放設施捐贈│ 放設施的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
│ 捐贈 │ 法第93條規定出資贊│ │ 明,或其他足茲證明文件 │
│ │ 助維護或修復古績、├──────┼──────────────┤
│ │ 古績保存區內建築物│B.以未上市、│ │
│ │ 及歷史建築的贊助款│ 櫃公司股票│ │
│ │ ,不受金額限制 │ 捐贈者,應│1.取得寫有捐贈人資料、捐贈日│
│ │ │ 等受贈單位│ 期及金額之收據正本 │
│ │ │ 出售該股票│2.受贈單位有股票出售價金之證│
│ │ │ 取得現金後│ 明文件 │
│ │ │ 方得列舉 │ │
│ │ ├──────┼──────────────┤
│ │ │C.依文化藝術│ │
│ │ │ 獎助條例第│ │
│ │ │ 28條規定以│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並出具│
│ │ │ 具有文化資│該文物、古蹟之價值證明 │
│ │ │ 產價值之文│ │
│ │ │ 物、古蹟捐│ │
│ │ │ 贈政府者 │ │
│ ├─────┬────┴──────┼──────────────┤
│ 捐贈 │ │1.對於行政院、內政部或│ │
│ │ │ 各縣市政府捐款者,視│ │
│ │ │ 為對政府之捐贈: │ │
│ │ │ A.透過上述單位於銀行│載明捐贈事由之匯款之收據、憑│
│ │ │ 設立之救災專戶捐款│條存根聯或轉帳證明 │
│ │2.災害捐贈│ 者 │ │
│ │ │ B.透過上述單位於郵局│郵局製給的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
│ │ │ 所開立之賑災專戶劃│據,如收據未記載姓名者,請自│
│ │ │ 撥捐款者 │行填寫註明。 │
│ │ ├───────────┼──────────────┤
│ │ │2.向各金融機構及郵局所│依該單位所開立載明係為賑災之│
│ │ │ 自行開立之賑災專戶捐│用途及所收受捐款者轉交受贈單│
│ │ │ 款者 │位名稱之匯款收據、憑條存根聯│
│ │ │ │或轉帳證明,若郵局製給郵政劃│
│ │ │ │撥儲金存款收據,如未記載姓名│
│ │ │ │,由捐款人自行填入 │
│ │ ├───────────┼──────────────┤
│ │ │3.對於慈善機關團體、政│ │
│ │ │ 黨或非金融之營利事業│ │
│ │ │ 等所設立賑災捐款專戶│ │
│ │ │ 之捐贈及機關、團體、│ │
│ │ │ 學校或事業單位之員工│ │
│ │ │ ,其賑災之捐獻係由機│以該單位所開具載明捐款事由及│
│ │ │ 關、團體、學校或事業│轉交之受贈單位名稱之代收捐款│
│ 捐贈 │ 災害捐贈 │ 等單位經收彙總捐贈 │收據;各該機關、團體、學校或│
│ │ │A.轉交予政府機統籌賑災│事業單位填發載明受捐贈單位名│
│ │ │ 者,視為對政府之捐贈│稱之收據 │
│ │ │B.轉交予教育、文化、公│ │
│ │ │ 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統│ │
│ │ │ 籌賑災者,視為對教育│ │
│ │ │ 、文化、公益、慈善機│ │
│ │ │ 關或團體之捐贈 │ │
│ │ ├───────────┼──────────────┤
│ │ │4.以實物捐贈者,按購入│購入供作捐贈之物品應取得統一│
│ │ │ 成本認定捐贈金額 │發票,其屬向核准免用統一發票│
│ │ │ │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購入者,應取│
│ │ │ │得普通收據 │
├────┼─────┼───────────┼──────────────┤
│ │非健保: │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 │ │
│ │每人最高上│ 及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 │ │
│ │限為24,000│ 人身保險,包含勞保、 │保險費收據正本、保險費繳納證│
│ │ │ 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 │明書、服務單位填發之證明 │
│ 人身保 │ │ 、農保、學生平安保險 │ │
│ 險費 │ │ 、國民年金保險及壽險 │ │
│ ├─────┼───────────┼──────────────┤
│ │健保: │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 │健保費收據正本或服務單位填發│
│ │金額不受限│ 及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 │之證明 │
│ │核實認列 │ 健康保險 │ │
├────┼─────┼───────────┼──────────────┤
│ │ │1.支付公立醫院、公務人│填具抬頭之收據正本,或 │
│ │ │ 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1.收據未具抬頭僅填病歷卡號碼│
│ │ │ 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全│ 者,應檢附掛號證影本 │
│ │ │ 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2.收據正本遺失時,憑原醫院診│
│ 醫藥及 │ 核實認列 │ 及診所經財政部認定其│ 所開立之收據存根聯影本,並│
│ 生育費 │ 但已有保 │ 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 由該醫院診所註明「影本與正│
│ │ 險給付不 │ 院者 │ 本無異」字樣及蓋章證明 │
│ │ 得扣除 │ │3.收據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
│ │ │ │ ,應檢附經服務機關證明的該│
│ │ │ │ 項收據影本 │
│ │ ├───────────┼──────────────┤
│ │ │2.因病赴國外就醫者 │檢附國外之公立醫院、財團法人│
│ │ │ │組織之醫院者或公私立大學附設│
│ │ │ │醫院出具之證明文件 │
│ │ ├───────────┼──────────────┤
│ │ │3.支付護理之家機構及居│ │
│ 醫藥及 │ 核實認列 │ 家護理機構,其屬依法│ │
│ 生育費 │ 但已有保 │ 立案之公立單位,或與│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收據 │
│ │ 險給付不 │ 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 │
│ │ 得扣除 │ 關係者(不含作月子中│ │
│ │ │ 心)        │ │
│ │ ├───────────┼──────────────┤
│ │ │4.因牙病而非美容之所為│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收據 │
│ │ │ 所為鑲牙、假牙製作及│ │
│ │ │ 齒列矯正之醫療費支出│ │
│ │ ├───────────┼──────────────┤
│ │ │5.付給公立或與全民健保│ │
│ │ │ 特約之設置救護車機構│填具抬頭收據正本 │
│ │ │ ,因救護車執行勤務依│ │
│ │ │ 醫療救護法收取之費用│ │
│ │ ├───────────┼──────────────┤
│ │ │ │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
│ │ 核實認列 │ │織醫院或依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
│ 醫藥及 │ 但已有保 │6.因病在大陸地區就醫者│出具之收據或證明,並經大陸地│
│ 生育費 │ 險給付不 │ │區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人海峽交│
│ │ 得扣除 │ │流基金會驗證 │
├────┼─────┼───────────┼──────────────┤
│ │ 核實扣除 │ │ │
│ │ ,但已有 │ │稽徵機關(國稅局所屬分局、稽 │
│災害損失│ 保險賠償 │天災造成財產損失 │徵所)於災害發生後調查核發的 │
│ │ 或救濟金 │ │災害損失證明文件 │
│ │ 部分不得 │ │ │
│ │ 扣除 │ │ │
├────┼─────┴───────────┼──────────────┤
│ │ │1.金融機構之利息單據(收據或│
│ │ │ 證明)正本,請於繳息收據或│
│ │ │ 證明上寫借款人姓名、房屋所│
│ │ │ 有權人姓名、房屋之坐落地址│
│ │ │ ,及註明係自用住宅購屋借款│
│    │ │ 並在上面加蓋印章 │
│    │1.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2.若房屋坐落地址與申報戶籍地│
│ │ │ 址不同時,並另附戶籍資料 │
│自用住宅│2.申報扣除數=當年實際支付利息-儲蓄│3.以修繕或消費性貸款名義,借
│購屋借款│ 投資特別扣除額 │ 款者不得列報扣除,但是若用│
│利息 │ │ 在購置自用住宅並能提示證明│
│ │3.申報的上限為30萬元 │ ,如所有權狀、建築物登記簿│
│ │ │ 謄本等,仍可列報 │
│ │ │4.貸款銀行有變動,僅得就原始│
│ │ │ 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的│
│ │ │ 利息列報,應提示轉貸的證明│
│ │ │ 文件,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
│ │ │ 、清償證明書或建築登記謄本│
│ │ │ 及建物異動清單或建物索引(│
│ │ │ 需含轉貸、換約前後的資料)│
│ │ │ 等影本供核   │
├────┼─────────────────┼──────────────┤
│ │1.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1.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書 │
│ │ 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2.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 │
│ │ 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的│ 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 │
│房屋租金│ 租金 │ ATM轉帳交易明細表 │
│ │2.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為限│ 匯款證明 │
│ │3.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3.承租地址在課稅年度係供自住│
│ │4.租金不含水電費及押金 │ 而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用切結│
│ │ │ 書 │
├────┼─────────────────┼──────────────┤
│ │1.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人捐贈總額不│政治獻金受贈收據正本 │
│捐贈- │ 得過10萬元 │註:捐贈對象的平均得票率未超│
│ 政治獻 │2.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 過2%、收據格式不符,皆不│
│ 金法 │ 及擬參選人捐贈的扣除數,不得超過│ 予認定 │
│ │ 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 │
│ │3.政治獻金法第19條第三項規定情形之│ │
│ │ 一者,不予認定。 │ │
├────┼─────────────────┼──────────────┤
│ │候選人自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後30日│1.已開立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政治│
│ │內,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的競選經費│ 獻金者,應檢附向監察院申報│
│ │於規定最高限額內減除政治獻金及依公│ 的會計報告書影本、經監察院│
│捐贈- │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規定政府補貼│ 審核完成的擬參選人政治獻金│
│公職人員│競選經費後的餘額,可於投票日年度列│ 收支結算表及選舉委員會通知│
│選舉罷免│報扣除 │ 領取競選費用補貼的相關文件│
│法的競選│ │2.未開立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政治│
│經費 │ │ 獻金者,應依政治獻金法第20│
│ │ │ 條第3項第2款規定項目將競選│
│ │ │ 費分別列示,並檢附競經費支│
│ │ │ 出憑據及選舉委員會通知領取│
│ │ │ 競選費用補貼的相關證明文件│
├────┼─────────────────┼──────────────┤
│捐贈- │同一組候選人自選舉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應檢附候選人自行依協議比例列│
│總統副總│日後30日內,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的│舉扣除的協議書、向監察院申報│
│統選舉罷│競選經費,於規定最高金額內減除接受│的會計報告書影本及經監察院審│
│免法的競│捐贈後的餘額,可列報扣除 │核完成的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收支│
│選經費 │ │結算表 │
├────┼─────────────────┼──────────────┤
│捐贈- │1.個人透過財團法私立學校興學基金,│ │
│私立學校│ 對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法96年12月18│ │
│法第62條│ 日修正條文施行前已設立的財團法人│捐贈收據正本 │
│規定 │ 私立學校的捐款,不得超過綜合所得│ │
│ │ 總額的50% │ │
│ │2.若未指定捐款予特定的學校法人或學│ │
│ │ 校者,得全數列舉扣除 │ │
└────┴─────────────────┴──────────────┘
【註】紅色字體為一般民眾被國稅局剔除的不符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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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敻 V V
流浪一枚 不給認養/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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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打工的親屬可以被列入扶養親屬嗎?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09-05-22T11:27
請問一下,我妹妹和我小弟已經沒有在就學了,他們兩人目前在澳州打工 他們在澳州賺錢,所得稅是繳給澳州,在台灣無所得,請問我申報所得稅 可以把他們倆人列入and#34;扶養親屬and#34;嗎? 房東不讓我報租金支出,因為我目前還住在那邊,我算了一下,我要繳四 千多塊的稅,我沒錢繳稅....andgt;a ...

網路報稅扶養母親(未同住)須準備什麼資料嗎?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09-05-22T11:25
今年申報所得稅 想說下載置底文的那個程式來做網路申報 今年報稅要報扶養母親 母親無收入 並未與我同住 那麼網路申報之後要附上什麼資料嗎?? 另外,戶口名簿的戶號 是填有我名字的戶口名簿的戶號嗎?? -- 誰再對理查嘿嘿嘿,我就要對他嘿嘿嘿了喔!                          ...

人在國外唸書但國內有收入,父母可以報撫養嗎?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09-05-22T01:41
我人在國外唸書,因為有幫忙台灣一個機構做翻譯的工作 所以去年1-12月被報了36萬的稅 請問這種狀況下,我的父母還可以拿我國外的學生證辦撫養嗎? 另外所謂報所得稅的收入是從2008年5月-2009年5月 還是2008年1月~2008年12月? 先謝謝大家了~ - ...

新婚 誤用夫妻合併申報 被罰虛報免稅額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09-05-22T00:28
※ 引述《moft (超越自己)》之銘言: : ※ 引述《smartget (小心!豬來報仇了.....)》之銘言: : : 想拜託板上的稅務達人幫幫我... : : 小弟我97.1結婚, 結果在申報96年所得稅時一時疏忽用夫妻合併申報 : : 結果今年四月的時候收到一張公文 : : 稅徵機關 ...

補繳96年度所得稅@@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09-05-22T00:22
不好意思 我有一個很囧的問題想請問版大們~and#34;~ 就在剛剛我用自然人報完97年的所得後 猛然看見我96年度的扣繳憑單 96年度我還沒到繳稅的門檻所以我就沒有申報所得 但我剛剛才看到當初有被扣一筆扣繳稅額3千多 我剛剛爬文爬了很久 我想請問 我是不是帶著我的身份證和印章 直接去戶籍地國稅局補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