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人在國外唸書,因為有幫忙台灣一個機構做翻譯的工作
所以去年1-12月被報了36萬的稅
請問這種狀況下,我的父母還可以拿我國外的學生證辦撫養嗎?
另外所謂報所得稅的收入是從2008年5月-2009年5月
還是2008年1月~2008年12月?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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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去年1-12月被報了36萬的稅
請問這種狀況下,我的父母還可以拿我國外的學生證辦撫養嗎?
另外所謂報所得稅的收入是從2008年5月-2009年5月
還是2008年1月~2008年12月?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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