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 誤用夫妻合併申報 被罰虛報免稅額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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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ft (超越自己)》之銘言:
: ※ 引述《smartget (小心!豬來報仇了.....)》之銘言:
: : 想拜託板上的稅務達人幫幫我...
: : 小弟我97.1結婚, 結果在申報96年所得稅時一時疏忽用夫妻合併申報
: : 結果今年四月的時候收到一張公文
: : 稅徵機關指稱小弟我是虛報免稅額
: : 除了必須補稅之外, 還要被處罰一倍的稅額
: :
: 就在下所知提供若干規定供參:
: 行政罰法第7條:
: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 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反行政法上義務
: 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
: 、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 同法第8條:
: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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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2009/05/20中廣新聞:《故意虛報受扶養親屬 罰一倍》

更新日期:2009/05/20 08:05

納稅人報稅,受扶養親屬愈多,免稅額就愈多,不過,小心偷雞不著蝕把米!「故意」

虛報人頭,除了補稅,還要罰補稅金額的一倍。故意虛報指的是,受扶養親屬已經死亡

,或者把別人的爸媽拿來當自己的爸媽;如果虛報外甥、姪兒等其他親屬,會被剔除,

但不會受罰。(張雅惠報導)

受扶養親屬,享有每人七萬七的免稅額,如果年齡超過七十歲,免稅額提高到十一萬五

千五,於是有納稅人列了祖宗八代。台北市國稅局大同稽徵所股長洪淑貞說,如果是叔

、伯、外甥、姪兒等其他親屬,沒有同住在一起,也提不出扶養的証明文件,一律會被

剔除,村里長証明已經不能來當舉証文件;如果明顯是「故意」虛報,不但要補稅,還

要罰一倍罰鍰。

「我們有罰過這樣的情況,故意把身份証字號填錯,或者是,這個人是他的外甥,他故

意填成子女,或者把別人爸爸的身份字號,變成他自己爸爸的身份証字號」。

另外,如果所得很低可以不用報稅,今年的門檻如果是單身又沒有受扶養親屬,年所得

不到十五萬,夫妻沒有受扶養親屬合計年所得不到三十萬,不過,如果可以退稅,還是

要申報才能退稅。如果當年度有捐贈,捐贈金額大於所得,也要申報才能退稅;如果後

知後覺,在國稅局核定之後,才主張有捐贈的事實,將無法再補更正。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20/1/1jsx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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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重點還是回到「行政罰法第7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

不予處罰。」倘若納稅人無法證明其「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即有被裁罰的可能。

至於版大希望能提供具體建議一節,受限於事涉個案事實認定問題,尚非法令疑義,必

須由稽徵機關就個案事實分別認定,請恕在下才疏學淺未能提出,尚請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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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ga avatarOlga2009-05-25
sorry,推文所指是標題未能表達清楚,真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