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3號: 所得稅法扣繳義務等規定違憲?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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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rew
at 2010-03-26T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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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寫幾點評論:

1. 第 2 個聲請案是在搞怪還是要作功德? 都補繳了還不申報,
被罰一千多萬, 還好還有得救.

2. 如果這號解釋是憲法報告, 就比例原則部分的操作, 應該被
當掉當肥料:
1) 只論合目的性, 狹義比例原則呢? 最小侵害原則呢?
如果以給付所得的法人為扣繳義務人, 會不會比以負責人為
扣繳義務人更符合比例原則?
扣繳作業可能需要龐大的人力、費用, 這些成本由負責人負
擔比由事業負擔更符合狹義比例原則嗎?
有沒有去看一下性質有點類似的證交稅代徵義務人規定?
2) 是我太久沒唸書了嗎? 比例原則什麼時候要用期待可能性去
審查?
3) 如黃茂榮大法官及許不同大法官在不同意見書所寫的: 自己
責任原則呢?
4) 如果認為事業負責人因為 "實際負該事業經營成敗之責,有
關財務之支出,包括所得稅法上之扣繳事項,自為其監督之
事務。" 而為合理正當的扣繳義務歸屬責任人, 那如果把營
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義務人及違反申報繳納義務之相關處罰對
象都改為事業負責人, 也是合憲的囉?
5) 機關首長對其單位是否遵循法律亦為其監督之事務, 為什麼
只因為機關不是營利事業而異其扣繳義務人? 這個差異符合
平等原則嗎? 營利與否是否足以成為差別待遇的理由?

3. 既然大法官都說以事業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合憲, 也只能以
Richard A. Posner 這句話來回應了:
"Decision by the Supreme Court are final not because they
are right but because they are f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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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0-03-27T01:43
推Posner

請問發票已申報 但忘了作廢怎麼辦??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0-03-25T15:05
之前1月公司開發票 但被客戶退回來 3/15申報時忘了作廢 已申報出去 後來想補折讓單給客戶請他收下發票 客戶也不接受 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嗎?? 要怎麼跟國稅局解釋 (這屬於專案退稅嗎?) 有請大師解惑~謝謝! --- 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 1.看過置底的 ...

<熊出沒注意>有這樣的法官(熊秉元)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0-03-24T22:10
我來狗尾續貂一下, 說一則帥法官的稗官野史. 話說幾年前我曾經去台大法研所旁聽黃茂榮老師的稅法專題, 那個學期的報告題目全部是帥法官把他的寫過的提供給修課學生當報告材料. 有一個綜合所得稅的判決, 案例事實約略是: 某一個文教基金會 (印象中是新象) 薪水發不出來, 因此就用藝文活動抵用券還是入場券發給員 ...

海外薪資請教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3-22T21:00
我的問題不是最低稅負20% 我問我公司的會計,他指出 之前海外所得是不計國內所得收入.所以在報所得稅時 國內薪資可能幾萬塊而以,有時都可以退稅 現在新法上路,國外薪資所得要併入國內所得一起計算.. 也就是之前常退稅的and#34;低收入戶and#34;,現在沒有那麼好了 可能收入幾萬塊 變成破百萬 從之前的 ...

最低稅負制海外所得部分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0-03-20T20:30
我記得是2010年1.1開始施行呀。 可是我媽剛剛說好像印象中延到6.30? 我剛剛google也都沒有google到延期的相關訊息, 都看到是2010.01.01 所以想請問板上的各位大大, 究竟海外所得課最低所得稅額是什麼 ...

稅務問答/房屋無償供公司用 參照租金繳稅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0-03-19T15:28
內埔鄉王小姐問:公司股東將自有房屋無償供公司使用,是否應繳納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 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 稅。」條文中所說的「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因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