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抗稅 財部尷尬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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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盧志高/報導

部分立委發起「抗稅有理,拒繳199」活動,財政部立場尷尬,在既不能聲明此舉違法,

也不宜唱和為合法的情況下,連發布正式的回應聲明,都面臨中途腰斬的命運。

立委引用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目前綜合所得稅免徵免退限額為200元,營利事業所得稅

為100元的情況,呼籲納稅人以「合法」少繳199元的方式,參與抗稅行動。雖然財政部始

終認為「不宜」,但在無法宣示違法的情況下,只好放低姿態。

前述規定主要是基於稽徵成本考慮,避免因納稅人疏漏申報小額所得,稅捐機關卻必須花

費更高的稽徵成本,辦理補稅、退稅事宜,徒然增加徵納雙方的困擾。

所以允許若補稅、退稅金額不高時,就可以免徵免退。

在這種情況下,財政部認為,立法原意是為了因應納稅人「不小心」漏報小額所得的情況

;如果納稅人將此視為「節稅手面」,甚至「故意」藉此抗稅,則十分「不宜」。但問題

是,稅捐單位似乎也無從判斷納稅人究竟是「疏漏」或「故意」。

【2004/05/12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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