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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b.gov.tw/ch/home.jsp?id=42&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508270002&toolsflag=Y&dtable=Penalty


池○○君於執行保險經紀人業務時,核有與保險法相關規定不符之情事,應依保險法第
167條之2規定處立即改正。
一、裁罰時間:104年8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池○○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池○○君於執行保險經紀人業務時,對於解約申請文件未確實審核而
簽署,有未踐行保險經紀人應維護保戶權益之注意責任之情事,核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33條(行為時第27條)第1項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立即改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好奇,版上有正在執業的保險經紀人嗎?
一家中大型保經業務量這麼大,一個人怎麼有辦法每一件契約文件都確實審核而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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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avatarSteve2015-08-31
會問那個問題代表其實不了解實際狀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