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健康告知的健康檢查結果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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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想請教各位專家,

在申請保險的「健康告知書」上,都會問到:
「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

我在兩年內有因為蕁麻疹去看風濕免疫科,抽血檢查後有發現某個指數不正常,
(抗核抗體指數過高)

但因為醫生沒有確診,也沒在病歷上寫「疑似XX病」,只有說持續追蹤

病歷上只有寫蕁麻疹,醫生也只有開過抗過敏的藥,

想請問各位,這樣是否符合「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
其他檢查或治療?」呢?
我是去醫院就診,而非「健康檢查」得知異常,那這樣是否可以填「無」呢?


我了解因為有就醫記錄在,就算順利承保,以後相關的疾病也不會理賠了,

但一般保險公司好像聽到這類情況(抗核抗體過高) 會直接拒保,而非除外

我還是想保其他病(如癌症)的保險,所以希望在誠實告知的前提下,順利核保




可以的話希望諸位先進麻煩幫我解惑,謝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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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Donna2015-08-30
算,要承保都會要求提供進一步資料
但若是要買癌症險種,這抗體/疾病跟癌症無關的話
其實不用太擔心拒保問題的
Donna avatarDonna2015-09-03
碰到法巴(重大疾病)就不一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