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張三以A技術申請新型專利獲准,隨後張三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智慧財產局於
99年12月6日完成新型技術報告,以B、C、D等先前技術比對結果,「無法發現
足以否定其專利要件之先前技術文獻」。李四認為A技術之功效僅為先前已獲准專
利之E、F專利之相加,無新功效產生,不符申請新型專利要件,提出舉發。智慧財
產局於100年10月21日以E、F之先前技術為依據,作成舉發成立之處分。張三主張
智慧財產局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未發現A技術欠缺專利要件,舉發案不應作出與技術
報告相反之審定,舉發成立之處分違法。請問張三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請問這題應該是舉發成立,也就是張三之主張無效嗎?
另外,如果舉發成立的話,這樣是違反新穎性還是進步性呢?
比較沒看過關於新型技術報告的題目,故提出來向高手討教
還請高手不吝指教,小弟先行言謝了,萬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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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12月6日完成新型技術報告,以B、C、D等先前技術比對結果,「無法發現
足以否定其專利要件之先前技術文獻」。李四認為A技術之功效僅為先前已獲准專
利之E、F專利之相加,無新功效產生,不符申請新型專利要件,提出舉發。智慧財
產局於100年10月21日以E、F之先前技術為依據,作成舉發成立之處分。張三主張
智慧財產局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未發現A技術欠缺專利要件,舉發案不應作出與技術
報告相反之審定,舉發成立之處分違法。請問張三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請問這題應該是舉發成立,也就是張三之主張無效嗎?
另外,如果舉發成立的話,這樣是違反新穎性還是進步性呢?
比較沒看過關於新型技術報告的題目,故提出來向高手討教
還請高手不吝指教,小弟先行言謝了,萬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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