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專利師 新穎性 - 專利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3-09-03T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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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arwen61 (Water Blue)》之銘言:
: 二、某教授甲發明一微電子光柵,於 2011 年2 月10 日發表在國際著名學術刊物IEEE
: 上;另一方面甲以其發明與數家創業投資公司,成立乙公司,積極將其發明商業化
: 製成光譜儀,同年6 月20 日乙公司在臺北光電展(政府認可)展出含有該發明之
: 光譜儀。乙公司以受讓人之名義於2011 年8 月5 日申請專利。其後發現美國某大
: 公司丙在2011 年4 月15 日公開發表一種相同的光譜儀,在2011 年7 月30 日在美
: 國申請專利,2012 年6 月25 日來臺申請專利主張國際優先。試論誰取得該發明之
: 我國專利權?(20 分)

這題的結論應該沒有爭議
我自己看到的兩個小問題是

一、丙的台灣案對乙的台灣案影響為何(適用23條或31條?)
二、丙的台灣案是否能在主張優先權後再主張優惠期,排除 2011/4/15 的公開事實?

第一點我想是優先適用擬制喪失新穎性
第二點就真的不知道了
查過一些資料
發現歐美、中國和巴黎公約的規定都不一樣
但不曉得台灣到底跟誰

: 小弟的想法是乙丙兩者皆無法取得專利
: 因為丙在乙的申請日(2011年8月5日)前,便在2011年4月15日將其光譜儀公開
: 故喪失新穎性。
: 而乙又在丙的申請日(2011年7月30日,假設主張優先權)前
: 於2011年6月20日將光譜儀公開,故也喪失新穎性。
: 所以兩者皆因對方提早一步將光譜儀公開而喪失新穎性。
: 請問小弟的想法正確嗎?
: 如果錯誤的話,還勞煩高手指正小弟的錯誤了,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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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專利

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3-09-07T23:30
第二點不行阿 基準有寫 超過六個月就掰掰
第一點我也在想到底要不要探討23條和31條
還是單純討論22條就好
因為這樣又要假設一堆有的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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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13-09-10T10:32
而且如果要優先適用 應該最優先是22調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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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13-09-11T12:53
丙的台灣案不可能讓乙的台灣案產生22條問題啦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3-09-14T20:40
我是指丙的公開拉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3-09-16T02:20
2011/4/15的事件

優惠期 新法 VS 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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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13-09-03T21:31
我在下面一一告訴你你哪裡解讀錯,記得回去重修國文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編輯: VanDeLord 來自: 114.37.160.61 (08/30 23:35) 推文者來信要求刪除。 爭議的論點很簡單,整理一下: 符合法定要件 ...

102專利師 新穎性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3-09-03T14:36
二、某教授甲發明一微電子光柵,於 2011 年2 月10 日發表在國際著名學術刊物IEEE 上;另一方面甲以其發明與數家創業投資公司,成立乙公司,積極將其發明商業化 製成光譜儀,同年6 月20 日乙公司在臺北光電展(政府認可)展出含有該發明之 光譜儀。乙公司以受讓人之名義於201 ...

優惠期 新法 VS 舊法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3-09-03T11:07
V大誤會我的意思了 我想詢問的是 一件申請人自己公開的發表 已完成的發明 標的: 以下為舉例 快速加熱的XX板 技術特徵在於結構 材料為任何金屬(金屬並非造成快速加熱的主因) 事後申請專利 標的都和上面一樣 其中一個附屬項為特定金屬 請問一下 這樣的狀況 那個特定金屬不能主張優惠期嗎?! 既然在優惠期 ...

101年專利商標審查人員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3-09-02T14:58
一、甲以「3C產品保護膜之貼附方法」於民國(以下同)99年5月6日申請發明專利,經濟 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稱智慧財產局)於100年9月16日准予專利,其技術特徵為「一種 遇熱軟化,冷卻後定型不回縮之塑膠膜,以設有黏膠層該側貼附於外殼表面,並以熱 風使其軟化密貼於外殼表面,即可在產品 ...

優惠期 新法 VS 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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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at 2013-08-30T19:07
板友考完了心情應該可以比較輕鬆的面對這個討論, p大的題目內容爭點在於是否為適格之優惠期標的,而非是否適用進步性, 1. 公開與申請內容屬上下位關係,並不屬於同一發明標的(可能屬於同一發明概念), 因此主張不同發明作為優惠期實於法無據,審查委員核駁屬合法, 非優惠期標的物,且無主張優先權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