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商標審查人員 修改專利範圍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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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五於100年3月2日就其發明之G技術向中國大陸申請專利,100年5月2日向我國智慧

財產局申請專利,並聲明優先權。智慧財產局審查時,發現趙六於100年4月6日針對

相同之G技術提出專利申請。若G技術具備專利要件,智慧財產局應向何人核發專利?

又G技術獲准專利後,專利權人得否申請修正申請專利範圍?



想請教一下第二小題,關於申請專利範圍,專利法的規定中似乎都是針對審查中或是再審

查的狀態,至於獲准專利後的部分,似乎較沒有提到,故想請問獲准專利後,是否還能夠

提出申請專利範圍呢?有勞高手指點迷津了,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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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9-07
關於修正、訂正、更正請參考專43/44/67
Belly avatarBelly2013-09-08
樓上這位同學好像很閒 你好像還欠我不少東西(指指)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09-11
感謝d大回覆,從67來看就清楚多了,感謝
Yedda avatarYedda2013-09-15
K大公然討稿子 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