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歲新生兒保單請益(富邦人壽)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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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公布日期】99.09.01 【公布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五章  健康保險  第一節  醫療保險
第五十二點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手術費用保險金條款應依「住院醫療費
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內容辦理。示範條款第六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第一至第五款
應保留,僅第六款得依商品之設計作列舉規範。

示範條款第六條第六款就是"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這點金管會有開放由各家公司自行設計

而非一定都是超過健保給付者都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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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1-07-30
所以列舉的是一定賠得到的。如果沒列舉到的,根據示範條款
第六款,保險公司還是得賠,那幹嘛還列舉咧? 多此一舉
Robert avatarRobert2011-08-02
如果列舉是指 "不是超過健保給付者都理賠" 根據注意事項
第12點,顯然列舉不利於被保險人。 可以說這列舉無效嗎?
Daniel avatarDaniel2011-08-05
是阿~ 討論點就在這 依此來看富邦實支設計的確較不利於保戶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1-08-08
所以要來去跟金管會申訴富邦實支設計較示範條款差嗎?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