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約終止 - 保險
By Harry
at 2011-07-27T11:55
at 2011-07-27T11:55
Table of Contents
小弟說的不一定正確 胡思亂想
契約沒有"約定" 才看"法定"
當契約沒有約定時 才看保險法 保險法沒有時 看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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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附約沒有約定主約消滅時 一起消滅的話
保險公司憑啥終止附約呢?
民法111
法律行為之一部分無效者,全部皆為無效。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則
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保險法55
保險契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記載左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
二、保險之標的物。
三、保險事故之種類。
四、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
五、保險金額。
六、保險費。
七、無效及失權之原因。
八、訂約之年月日。
你看看附約是否有這八個東東?
3. 一樣 先看契約的約定 沒有約定就看法定
消滅是指其契約所產生的權利 而不是指契約本身
如不申請保險金 契約就要消滅 哪家保險公司這樣不怕死?
保險契約可是特殊債
※ 引述《yinson (隱身在深海大石頭底)》之銘言:
: 用終身壽險當主約掛醫療附約,很可能會發生全殘主約終止導致附約一起終止的情況。
: 那如果不幸發生全殘時不申請理賠 (ex.低額主約+第一年就減額繳清,也賠不到啥錢),
: 是否就能避免主約終止的問題? @@?
: 關於全殘主約終止條款內的敘述 (拿手邊中壽之前的金幸福為例)
: 第十四條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件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下列
: 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看起來似乎是保險公司要給付完全殘理賠才會終止,那如果不申請理賠呢?
: 看看保險法第65條。
: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 這樣看來
: 1.全殘發生並且申請全殘理賠,主約終止附約當然一起終止 (沒其他特別條件的話)。
: 2.全殘發生的兩年內但沒申請全殘理賠,附約仍可繼續存在(?) 但申請理賠後終止。
: 3.全殘發生兩年以上但沒申請全殘理賠,保險公司可以依保險法不賠全殘保險金。
: 但是保險法內所謂的"消滅"是指請求權消滅(?) 主約是否也會因此一併消滅而終止?
: 全殘的請求權雖然消滅,不過之後身故還是可以請求理賠呀。保單會因此終止? @@?
: 非專業,大家來討論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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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11-07-31T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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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8-03T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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