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險法第127條"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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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icshei (ericshei)》之銘言:
: 謝謝詳細的回答.
: 所以看來關鍵在投保生效日三十天前的疾病是否己經"痊癒".
: 痊癒:不適用127
: 未痊癒:適用127
: 但痊癒的定義,是容易二分法的嗎?醫院能提供這種證明嗎?
不容易,所以誰舉證誰倒楣XD?

痊癒的定義不容易下的很明確

所以,保險公司通常採用回推法

來推論投保當時是否在疾病中
: 例如1:像六年前關節層開過刀,軟骨組織己經變薄,但己出院可以正常活動,甚至可以運動
: 而現在投保醫療險,且未在告之範圍裡,所以沒有告知義務,
: 未進行告知,但若二十年後該部位開始出現疾病醫療行為.這樣受127約束嗎?
疾病的定義是投保生效日/復效日往前推的以發生疾病

爭論點會在於,20年後的疾病醫療行為跟6年前的是否有關

無關就該賠

有關就不賠
: 例如2:若曾因胚胎萎縮做過小產手術,之後休息出院.而現在投保醫療險,且未在告之範圍
: 裡,所以沒有告知義務,未進行告知,假設未來又因相同疾病進行醫療行為.這樣受127約束
: 嗎?
同上
: 還是因為"惟應證明被保險人於投保時仍在該項疾病情況中",因此就由保險公司舉證,看
: 結果判定是否"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 ??
127條管的是契約訂立當下

疾病的定義是投保生效/附效日之前

保險公司要不賠就是從這兩點找缺口

但...保險人要用127來拒賠附有舉證之責

但往往保險人舉證都缺乏在法律上的實證

所以投保當下都會除外,即導因為果

免除之後理賠時有舉證之責任

這是所謂除外的用意

如果不除外,未來理賠時光是爭論兩者是否有關就有得吵了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無除外,理賠時會賠的原因

因為小錢不想搞得很麻煩XD?

最後,需注意的是

保險公司常常欺人不懂

在理賠實務上先將要保人先解約或簽立切結書...等

把責任全推給被保人

在解約日後的舉證期間讓被保人毫無保障

這點千萬要注意就是了ORZ

最後,就如推文所說

請把生效/附效日之前已經發生的疾病都當作不賠

有賠請當作是賺到

畢竟,實際上這些在運用的時候牽扯到很多東西

不賠的是法源(保險法/條款)

雖然主管機關給的行政命令是有賠的空間

但保險公司非慈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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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01-24
所以個人習慣把生效日前發生的都當作不賠
Hedda avatarHedda2012-01-25
感覺與其被除外,不如不告知(當然要與要保書問的沒衝突),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2-01-27
這樣把球丟給保除公司,還有機會拿到糖.
Regina avatarRegina2012-01-31
是這樣講沒錯,但不鼓勵
這算是制度不完美下的產物
但別忘了,兩年內無條件解約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2-02-05
被解約後想再買其他家大多就不可能了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2-02-06
以上是指,要保書有問卻故意不說
而要保書沒問,那當然也沒有要講的義務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2-02-07
不一定 要看拒保/解約原因為何 一般的拒保/解約原因都
還蠻嚴重的 但總是會有一些例外 像感冒就是 如果因為感
Joseph avatarJoseph2012-02-09
冒而被拒保/解約 日後再投保其他家其實也不太會有影響
除非是小孩子因感冒而被解約/拒保 這就會有影響
Ida avatarIda2012-02-11
因為我沒想講的很明@@
Jake avatarJake2012-02-13
通常是指,某些只要告知就會拒保的體況
Andy avatarAndy2012-02-16
一般成年人是幾乎不會有影響的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02-21
ber大:能請說明一下"保險公司常常欺人不懂"的那部份嗎?
看不太懂.
Adele avatarAdele2012-02-21
簡單來說,不是每個人都會去查保險法/行政釋函等資料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2-02-25
所以有些差勁的就會叫你簽個切結書之類的文件
Oscar avatarOscar2012-02-27
不好意思,切結書的內容,大概是什麼?我就不懂可能會被欺
負的. XD
Oscar avatarOscar2012-02-29
通常是XX疾病這次理賠完之後此疾病未來就除外
這類的文章內容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03-01
這個保戶可以拒簽吧...由此也看出保證續保的重要性了...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2-03-01
不一定,簽之前先想想,是否有不實告知問題
是否這不再條款的理賠項目裡面
Tracy avatarTracy2012-03-04
保證續保跟切結書這二者其實沒什麼關聯性...
Emma avatarEmma2012-03-07
切結書通常會是理賠的條件之一 可以不簽 但此次理賠保
險公司通常也就不會賠了
Kyle avatarKyle2012-03-10
不再條款的理賠項目,保險公司本來就不用賠呀?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3-12
我指的是有下切結書的情況下 不是所有理賠都會下切結書
Agnes avatarAgnes2012-03-16
不再條款的理賠項目不一定不賠
有時候為了市場競爭力,企業型像,仍是會賠
但別寄望過大就是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3-20
提到保證續保是因為ber提到"將要保人解約".
Delia avatarDelia2012-03-24
就算有保證續保,但是不實告知的解約,仍是會成立的
並不是說有保證續保,就算不實告知仍無法以保64解約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2-03-29
不在理賠範圍內 但保險公司賠了之後下切結書要求只賠這
Harry avatarHarry2012-03-30
這我了解,針對要保書誠實告知就沒有解約的風險了.
Adele avatarAdele2012-04-03
次的情形並不算少見 通常是門診手術(條款沒寫會賠門診
Ida avatarIda2012-04-05
手術 但仍有賠下來)或醫療處置視同手術來理賠(這通常是
日額醫療險常見的情形)
Carol avatarCarol2012-04-07
ber大跟km大,提的切結書看起來像是保險公司對保戶的善意,
Poppy avatarPoppy2012-04-10
也是保護保險公司的做法.
Andrew avatarAndrew2012-04-12
這不一定,有時候是本來就該賠的,但用切結書只賠這次
Delia avatarDelia2012-04-16
但這跟127保險公司舉證部份,有什麼關係?
Susan avatarSusan2012-04-18
另外,誠實告知一定沒有解約風險,這句話不完全對
因為保險契約的解約權不指在不實告知時會產生
Olga avatarOlga2012-04-21
但其它要產生的=要件=,幾乎很難遇到就是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04-23
有善意也有惡意 我講的那是善意 ber講的那是惡意
二種情形都可能會發生
Susan avatarSusan2012-04-25
補一刀就要去吃魯肉飯了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2-04-29
所簽的切結書顯失公平 何解?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2-05-01
該賠的,用切結只賠一次.保戶怎麼會接受?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2-05-03
如果你不知道該賠,不就會接受了(笑)
Wallis avatarWallis2012-05-07
拷!真是受教了!忍不住拷出來...
Tom avatarTom2012-05-09
另外想到.如果不接受,那就法院見.保險公司有的是資源,
陪保戶"慢慢"玩.
Edwina avatarEdwina2012-05-11
協商失敗不一定就法院見,也有可能重新協商...
Una avatarUna2012-05-11
總之,糖可能會給,但得經過利誘,威逼的過程.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2-05-15
金融消費評價中心~~2012新制~~手上有一件正透過他們處理
Wallis avatarWallis2012-05-17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 24 條
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爭議處理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05-22
機構應決定不受理
Liam avatarLiam2012-05-26
三、未先向金融服務業申訴。
四、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後,金融服務業處理申訴中
尚未逾三十日。
Edwina avatarEdwina2012-05-29
推 km 保證續保跟切結書這二者其實沒什麼關聯性
Joe avatarJoe2012-06-03
推 ber 不再條款的理賠項目不一定不賠
James avatarJames2012-06-04
噓 eri 切結書看起來像是保險公司對保戶的善意
Lydia avatarLydia2012-06-04
其實 簽了切結書也沒用 上法院之後 法官會還你公道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2-06-05
保險法54條+54-1條 你會看出端倪
Dinah avatarDinah2012-06-09
不在理賠範圍,卻賠了.但避免繼續損失,簽切結下次不賠.
這樣,有違被保險法54條+54-1條的地方?
Irma avatarIrma2012-06-12
...........要嘛 就賠 要嘛就不賠
Elvira avatarElvira2012-06-16
不在理賠範圍內,這次保險公司賠了 但要保戶簽切結書
以後上法院了,法官問保險公司 為什麼上次有賠?
Ivy avatarIvy2012-06-18
這次就沒賠?
Damian avatarDamian2012-06-20
然後再根據 醫師的專業判斷,加上保單條款的模糊地帶
Jacob avatarJacob2012-06-23
配合保險法54條,又要人簽切結書 才理賠或者限制次數
Delia avatarDelia2012-06-28
使用保險法54-1 對抗,法官幾乎都會判保險公司輸
Irma avatarIrma2012-06-29
我所謂的 醫師專業判斷是,法官 會去問 醫院,該病人
的就診紀錄 或者身體狀況....
Jacob avatarJacob2012-07-03
hank說的是類似 http://tinyurl.com/mz9pajj上中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