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是這樣子的,被繼承人身後遺產極少,不過按照規定
還是要申報,想請問一下,繼承人有一定要填很多人嗎,
還是填個配偶意思意思,繼承系統表也要寫的很詳細嗎?
舉個例子,民法1138說除配偶外,順序由左列定之,但是
我不能直接用配偶當唯一繼承人嗎,還是說一定要寫滿直
系血親卑親屬甚至更次順序的呢,因為其實死者遺產極少
所以大概也沒有誰要拿多少的問題,只是想解決報稅的問題
另外在扣除額的部份,我可以全部寫零嗎,看到後面要說明
文件就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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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申報,想請問一下,繼承人有一定要填很多人嗎,
還是填個配偶意思意思,繼承系統表也要寫的很詳細嗎?
舉個例子,民法1138說除配偶外,順序由左列定之,但是
我不能直接用配偶當唯一繼承人嗎,還是說一定要寫滿直
系血親卑親屬甚至更次順序的呢,因為其實死者遺產極少
所以大概也沒有誰要拿多少的問題,只是想解決報稅的問題
另外在扣除額的部份,我可以全部寫零嗎,看到後面要說明
文件就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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