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共應納的遺產稅額為多少?? - 稅務

By Zenobia
at 2007-01-10T17:20
at 2007-01-10T17:2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inichick (鍋小雞)》之銘言:
: 甲設籍於台南市,於93年11月18日死亡,遺有妻(拋棄繼承),長子(24歲)
: 長女(17歲),母親,岳母,及受扶養之妹妹(36歲,但為精神病患者)等親人。
: 其遺產狀況如下:(1)土地A筆,800平方公尺,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6萬元。
: 但其中330平方公尺於86年被編為公園保留地。(2)土地B筆,700平方公尺,
: 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9萬元。該筆土地為甲從其父繼承而得,今甲距父死亡為8年內,
: 父當時以納過遺產稅。(3)房屋一棟,價值360萬元。(4)甲有職業上工具,
: 價值420萬元。(5)甲有一項自己創作之發明專利權,價值1600萬元。
: (6)甲每年7月25日於長女生日當天,皆會贈與其100萬元,至甲過世已贈送六年
: (7)甲先生曾向好友借款100萬元,有借據為憑,至甲死亡尚未償還,
: 但繼承人無法說明該筆借款之用途。(8)甲在美國擁有財產,折合新台幣8000萬元
: 以依美國稅法繳納遺產稅折合新台幣3670萬元。
: 請各位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以下是我的解法
遺產總額=6萬*(800-330)+9萬*700*(1-40%)+360萬+(420萬-40萬)+100萬*2+8000萬
=15,540萬
免稅額=700萬
扣除額=40萬+40萬+40萬*3+100萬+40萬+100萬+100萬=540萬
遺產淨額=15,540萬-700萬-540萬=14,300萬
應納遺產稅額
1.已加計國外遺產:14,300萬*50%-14,507,000=56,993,000
2.未加計國外遺產:(14,300萬-8,000萬)*41%-5,507,000=20,323,000
3.因加計國外遺產而增加之應納稅額(1-2)
=56,993,000-20,323,000=36,670,000(<36,700,000)
實際應納稅額=56,993,000-36,670,000=20,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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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設籍於台南市,於93年11月18日死亡,遺有妻(拋棄繼承),長子(24歲)
: 長女(17歲),母親,岳母,及受扶養之妹妹(36歲,但為精神病患者)等親人。
: 其遺產狀況如下:(1)土地A筆,800平方公尺,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6萬元。
: 但其中330平方公尺於86年被編為公園保留地。(2)土地B筆,700平方公尺,
: 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9萬元。該筆土地為甲從其父繼承而得,今甲距父死亡為8年內,
: 父當時以納過遺產稅。(3)房屋一棟,價值360萬元。(4)甲有職業上工具,
: 價值420萬元。(5)甲有一項自己創作之發明專利權,價值1600萬元。
: (6)甲每年7月25日於長女生日當天,皆會贈與其100萬元,至甲過世已贈送六年
: (7)甲先生曾向好友借款100萬元,有借據為憑,至甲死亡尚未償還,
: 但繼承人無法說明該筆借款之用途。(8)甲在美國擁有財產,折合新台幣8000萬元
: 以依美國稅法繳納遺產稅折合新台幣3670萬元。
: 請各位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以下是我的解法
遺產總額=6萬*(800-330)+9萬*700*(1-40%)+360萬+(420萬-40萬)+100萬*2+8000萬
=15,540萬
免稅額=700萬
扣除額=40萬+40萬+40萬*3+100萬+40萬+100萬+100萬=540萬
遺產淨額=15,540萬-700萬-540萬=14,300萬
應納遺產稅額
1.已加計國外遺產:14,300萬*50%-14,507,000=56,993,000
2.未加計國外遺產:(14,300萬-8,000萬)*41%-5,507,000=20,323,000
3.因加計國外遺產而增加之應納稅額(1-2)
=56,993,000-20,323,000=36,670,000(<36,700,000)
實際應納稅額=56,993,000-36,670,000=20,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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