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立收據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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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有個問題請教一下:


我們公司每月固定會進貨櫃,所以我們會雇「貨櫃車」和「堆高機」。

上個月進貨時,因為貨櫃車公司誤點,導致堆高機公司跟我們多收了

1200元。後來跟貨櫃車公司協議,雙方各吸收一半(即600元)的費用。



現在貨櫃車公司要求我們向堆高機公司索取「600元」的收據,以證明

他們公司在作帳時的確多了這600元的費用。


或許這只是個舉手之勞的工作(我去請堆高機公司開此600元的收據證明)

不過總覺得整個過程不應該是這樣子的,因為從頭到尾堆高機公司跟我

收費的數目都不是600元(以前都是4800元,只是上次因貨櫃車延誤變成

6000元,多出來的1200元我們協議各自負擔一半)。


請教版友們,這應該要如何處理比較恰當?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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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en avatarEden2015-12-07
賣方額外多收的就是銷售的代價要開發票;買方收的就貼花開收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12-10
一樓,對不起,不太清楚是什麼意思。
Lauren avatarLauren2015-12-13
你拿4800發票+600發票,貨櫃拿600發票,即可,不是嗎?
Necoo avatarNecoo2015-12-17
X收據是費用,發票有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