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跑猝死非意外?法院判賠千萬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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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跑猝死非意外?法院判賠千萬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前第一銀行諶姓副理去年參加路跑猝死,保險公司認為非外來突發事故致死,拒理賠。台北地院審理,認定死者並非故意行為所致,判決保險公司應給付新台幣1000萬元保險金。

前第一銀行西門分行副理諶錫欽去年4月參加宜蘭縣政府舉辦的路跑活動,在回到終點時,突然倒地猝死。家屬依第一銀行與台灣人壽訂定的員工團體保險契約,向台灣人壽申請「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

但保險公司認為,諶錫欽參加馬拉松路跑活動,是故意挑戰自我體能極限導致死亡,符合保險法第29條第2項規定,出於被保險人故意行為致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應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諶錫欽家屬認為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理賠1000萬元保險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調閱諶錫欽生前病歷、醫院就診紀錄,並將死亡原因送交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後,發現諶錫欽並無心臟病史,生前體能狀況應屬正常,死因是激烈運動後造成體溫突然升高,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最後猝死。

法院認定,參與路跑活動並不當然會發生猝死情形,諶錫欽死因應為外來性、突發性,屬於保險契約所定的「意外死亡」,台灣人壽應依照保險契約的約定,給付1000萬元保險金。全案可上訴。991229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4472945&option=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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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11-01-01
應為外來性、突發性 = =有點懷疑?
Irma avatarIrma2011-01-03
保險公司引用的也很奇怪的丫...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1-01-03
好個故意挑戰自我體能極限...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01-07
覺得保險公司拒賠理由很怪 不如用「非外來因素」較合理
不然你說「故意挑戰極限」 結果家屬要是拿出超馬完成證明
Kumar avatarKumar2011-01-08
然後說「42.195km不過是熱身」 保險公司就輸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