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通過了…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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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優惠期大鬆綁 立院審查通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審查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專利優惠期六個月改為
十二個月;現行主張優惠期事由,因實驗公開、刊物發表、展覽會展示及非本意洩漏,改
為凡出於申請人本意或非本意的公開皆得主張;另外,刪除現行規定申請人申請專利時,
必須同時聲明主張優惠期之規定,即往後不用再聲明主張,可以說是程序的大鬆綁,將有
利於創新及技術的流通。(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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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ke avatarJake2016-12-27
這樣是跟美國一樣嗎
Tracy avatarTracy2016-12-28
這個本來就是要因應 TPP 跟美國接軌的......
Emma avatarEmma2016-12-29
可是 TPP 看來走不下去 就把其中比較不具爭議性
拿出來修改摟....
Robert avatarRobert2016-12-29
這下原告勝訴率可提高一丁丁了吧 厂厂
Isla avatarIsla2016-12-30
現在只過委員會 還沒三讀